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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保安外僱投訴遭剝削

  • 2016-05-27

2016/05/27

來源:正報

【本報訊】一名在本澳任職物業保安員的外僱張先生指,每日兩小時午膳時間被安排於工作位置(管理處)內用膳,不能外出,變相每日工作時間由原來的十小時(不包用膳時間)加長為十二小時,但人工只按每日十小時計,勞動權益受到剝削。

張先生指,二零一三年九月中入職本澳宜x物業管理公司,於黑沙環高層大廈屋苑擔任保安。合同訂明每日工時為十小時,另有兩小時用膳時間。但領班指,用膳需於管理處內,不能外出用膳,否則「期間出咗任何問題要自己負責」。每日工作時間由原來的十小時加長為十二小時,但人工只按每日十小時計。

張先生的勞動合同將於本月底結束,由於在職期間恐怕對此情況有意見,會「飯碗不保」,目前合約將完結,希望追討過去兩年多每天兩小時之超時工作補償,預料金額達約達五萬元。又指,約有二百多名外僱同伙同樣遭受此剥削。

月初,他曾就此向勞工局求助,局方曾安排他與公司代表會面,資方代表對其用膳時間需於工作崗位內完成情況不知情。對於資方會否對他所指的超時工作作出賠償,他引述資方表示,按法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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