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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受認可調解員80名

  • 2017-02-20

2017/2/19

澳門青年領袖議會、澳門世貿中心仲裁中心主辦的“二○一七青年創業調解程序專題研討會”昨日舉行。主講嘉賓表示,青創糾紛可引入調解,調解具靈活、彈性、保密優勢,風險及成本亦相對低,且不受任何框架條文限制,爭議雙方能達雙贏。目前受認可調解員約八十名。

研討會邀請中國國際貿促會認可跨境專業調解員、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認可名冊調解員、青年創業軍(澳門分會)主席李文諾及澳門世貿中心仲裁中心秘書長馮健埠,分別就“調解對區域合作下新創及中小微企商業發展重要性”及“調解——爭議的另類解決方法”作主題演講。

跨境調解冀引澳

李文諾表示,隨着港珠澳大橋落成,港珠澳一小時生活圈指日可待。澳門政府鼓勵青年“走出去”,跨境創業已越趨常見。然而,跨境創業少不免面對不同地區法律差異,當中可能會出現爭議,涉及生意往來經常會出現如股權、合作方、合同租賃、供應商間糾紛等。是否出現糾紛就需訴訟?訴訟要時間、金錢,且最終可能兩敗俱傷,訴訟費更超出賠償費,非雙方樂見。

現時無論香港、深圳,跨境調解已相當盛行,且結合仲裁一起推行,原因是可令經調解的和解協議能更好地執行。現時一百五十國家和地區都認可仲裁方式,故期望此先進模式、思維可引進澳門,幫助有意拓展內地業務的本地人。調解與訴訟最大分別在於自由、保密,能商討雙方認同的解決方案,並非由一人裁決誰是誰非,強調是雙贏局面。

調解促達成共識

馮健埠表示,澳門有調解中心,調解在澳是新發展解決爭議模式,外地推行相當成功,因具備多種優點,非規範化、快捷、彈性、成本低、保密、爭議雙方有掌控權等,這是法院難以做到的。調解特色是通過調解員使雙方真誠交談,達成共識,方案往往出乎意料。

他指出,調解員並非律師才能勝任,只要經過專業訓練,掌握技巧,成功協助化解糾紛即可。目前中心培訓約八十名專業調解員,並不斷在培訓以迎合未來需要。不過調解方式屬新起步,使用率並不高,政府需要更重視,加強推廣普及。

研討會昨日下午三時假世貿中心蓮花廳舉行。澳門世貿中心仲裁中心副主席馬善才、青年創業智庫協會監事長蔡強等出席。會上特設模擬調解會議,吸引各創業青年出席。

opyright@澳門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