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內容

律師籲法援採時薪制

  • 2012-02-05

2012-02-03

來源:澳門日報

鑑於目前律師提供司法援助服務後所收的費用嚴重偏低,《司法援助的一般制度》法案建議收費由司法援助委員會訂定。有律師建議收費可採用時薪制,代理律師處理案件的工作時段記錄於工作報告內,並需詳細說明該時段的工作內容,由法官或委員會成員評定是否合理;如發現內容虛報,則需懲罰。
現行法援制度規定,法官根據當局設定的收費表所指的限額訂定服務費時,應考慮代理律師所耗的時間、工作量,工作的複雜程度、需進行的行為及採用的措施,以及所呈交的服務費單據;如有需要時,更會考慮案件的利益值。《司法援助的一般制度》法案建議,相關服務費由司法援助委員會根據上述條件訂定,期間代理律師須呈交工作報告,並由審理獲批給司法援助的法官簽名確認。
有律師指出,現時法官訂定服務費時一般會忽略代理律師必須的事前準備工作,如閱讀卷宗、查閱文件等,其中民事、行政的訴訟較複雜,進行相關工作所耗的時間亦較長。另外律師如需取得其處理的案件卷宗資料,一般都只能自行繳費影印,有時甚至需付費請人翻譯,故當遇上一宗涉及大量文件的案件時,可能只是有關措施的費用已花掉大部分服務費。相信司法援助委員會的成員中將有部分是了解上述情況的資深法律人士,如相關人士有份審核工作報告,將訂出更合理的服務費。意見亦認為有關方面可考慮採用時薪制訂定服務費,代理律師處理案件的工作時段記錄於工作報告內,並需詳細說明該時段的工作內容,由法官或委員會成員評定是否合理;如發現內容出現虛報情況,則需採取懲罰措施。至於時薪方面當局可因應律師年資釐訂。
Copyright Macao Daily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