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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下月加薪6.45%

  • 2012-04-16

2012-04-13

來源:澳門日報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完成分析及討論《調整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的薪俸、退休金及撫恤金》法案,並簽署意見書。委員會主席鄭志強預計法案可趕及在本月內經立法會大會細則性通過及刋登政府公報,公務員可望在下月調整薪酬。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下午三時半舉行會議,簽署《調整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的薪俸、退休金及撫恤金》法案意見書。委員會主席鄭志強表示,立法會法律顧問日前完成意見書並交予委員會議員,之後逐一致電各議員徵詢修改意見,因此昨日的會議上各議員對意見書沒有意見,只是對一些不涉及法案的問題提出看法。
預計開支增七億
鄭志強表示,由於法案的生效日期訂定是法案於政府公報刋登後翌月首日生效,委員會昨日簽署意見書後,預計於本月內可在大會細則性審議及通過法案,並於政府公報內刋登,公務員可望於下月調整薪酬。
今次調薪每一薪俸點由六十二元調升至六十六元,升幅百分之六點四五,預計政府今年在公務員薪酬的開支會增加七億元。
委員會在意見書內指出,完全贊同政府經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後,就公務員的薪酬應調整、調升的幅度和水平,以及薪酬調整開始生效的時間等立法政策和取向;對法案提出調整和改善公務人員的薪酬待遇和福利水平,對維持整體公務人員隊伍的穩定性、積極性及士氣很有必要,委員會亦無任何異議。
對於公務員調薪的幅度,政府強調是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後決定,但會議上,有議員提出應從更長遠的角度,從回歸後整個通脹變動水平及公務人員的薪酬調整幅度作對比;亦有議員詢問政府有否統計特區成立以來,非公務員的薪金收入水平的變動,並對比兩者,增強薪酬調整的說服力及合理性。
有關公務員薪酬調整的生效時間問題,政府重申過去加薪有追溯是因為行政長官曾公開作出加薪的政治承諾,但今次行政長官並沒有承諾加薪,委員會接受政府的解釋,但有個別議員對法案規定的生效時間表達了不同看法,認為沒有法律具體訂明行政長官何時公佈立法會通過法案的情況下,法案目前的行文令生效時間不確定,所以建議法案的生效時間宜改為從某一具體日期開始生效。但政府提出如法案在所建議的生效日期前未能完成相應的法律程序,便會出現追溯適用問題,今次調薪不論在機制上還是遵循的原則上,均與過往不同,能不追溯就不應追溯。
薪酬應可加可減
委員會上有議員再次提出個人勞動合同和包工合同的問題。政府指出,基於包工合同的性質,此合同所聘請的人員並不屬於政府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的範圍,所以今次調薪並不包括包工合同人員。
委員會亦注意到政府就公務人員薪酬政策的表態,亦認同將來公務人員薪酬調整,應是根據社會經濟狀況的發展變化,及時回應和調整的動態及彈性的機制,包括根據經濟發展、通脹及公共財政能力調升薪酬,也根據經濟周期的變化及通縮,調低公務員薪酬,是有加有減的動態機制,絕非一種單邊的調升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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