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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發offer時最容易忽視的八大細節!

  • 2020-10-12

1.  慎重發出

在發出錄取通知書前,應當完成錄用前的所有審查手續,例如身份證、學歷、工作經驗等,確定其符合錄用條件才能發送。一旦發送,也要講究誠信,及時簽訂勞動合同。如果要撤回或撤銷錄取通知書,一定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

2.  平等協商

一旦不符合撤回或撤銷的條件,而用人單位又不想再錄取應聘者,這時最好與應聘者協商並解決糾紛,採取誠懇的態度、取得對方諒解、儘量賠償損失,這些都是有利於化解糾紛的可選途徑。

3.  能不發則不發

建議HR通過電話方式請應聘者來簽訂合同。但是,相對重要的職位,為體現企業的重視和誠信,還是有必要發出書面錄取通知書的。

4.  明確入職日期

錄取通知書中應明確入職日期,如收到錄取通知書的應聘者不能按期書面確認,公司有權取消此職位或另招新人。

5.  明確失效條件

錄取通知書中應明確失效條件,如:「應聘者未在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內入職,本錄取通知書通知作廢」等。

6.  明確違約責任

應在錄取通知書中明確約定應聘者若違反約定,不與企業建立勞動關係時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這可能是大多數人忽略的。

此時,雙方尚未建立勞動關係,而是處在「如何建立勞動關係」的磋商過程中,因此雙方約定違約責任並不違反《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

7. 待求職者體檢合格之後,再發出錄取通知書,避免涉嫌就業歧視

8. 錄取通知書不能代替勞動合同

因此,企業一旦錄取應聘者,應儘快和應聘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勞動合同規範雙方的權利義務,以避免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同時約定清楚錄取通知書與勞動合同內容衝突的選擇適用。

資料來源: 人事星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