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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資協倡增休假自主權助留才
- 2026-07-28
涉及產假與年假增加的“勞工法”修訂案,已在立法會全體會議細則性通過。當中年假隨年資遞增,年資達十二年以上時,最多可取十二日年假。條文於明年一月一日實施。有人資協會認同修法方向,按年資遞增的安排屬勞工福利重大進步,後續可透過各項措施補足法案缺口,如進一步保障員工休假自主權、完善企業聘用員工監管機制,加強員工留職歸屬感,並吸引人才來澳。
設完整年資追溯機制
人力資源協會會長徐展文表示,過去勞工法規定,僱員享有不少於六天的法定有薪年假,無任何年資遞增機制,與香港、新加坡、台灣等地成熟的遞增年假制度有明顯落差,僱員難產生留職歸屬感,也不利吸引人才來澳。
如今政府修法,直接把法定年假上限提升至十二個工作日,採取“每兩年年資增加一日”的遞增規則,假期額度直接翻倍。勞工事務局早前透過電台節目明確,新法設完整年資追溯機制,僱員過往累積所有工作年限全數納入計算,如已累積十二年年資的僱員,法案生效即可直接享有滿額十二日年假,毋須重新累積年資。認同修法方向,屬勞工福利一大躍進,可穩定本地勞動力,優化勞資協調環境,對澳門整體就業市場、商業發展帶來效益。
半年緩衝期平抑衝擊
至於有中小企反映新法增加假期,會加重營運負擔,他認為假期調整帶來的成本衝擊不大,各行業可透過多元手段彌補人手空缺。坊間一貫做法有加班調配、彈性拉長每周休息日、協調僱員於行業淡季統一放假等。再者,條文距離明年正式生效尚有半年緩衝宣傳期,企業有時間重新設計分級排班制度。政府也可透過半年緩衝期加大政策宣傳,輔導企業提前規劃排班制度,平抑新法落地帶來的短期衝擊。
現時休假安排權限高度集中在僱主手,尤其是旅遊旺淡季分明的行業企業,往往在業務低迷期“一刀切”式集中“放人”。他建議後續應明確規定,年假日期由員工先行提出意向,僱主若拒絕,需書面說明合理理由。同時,應允許年假分段使用(如每次不少於半天),及最多五天未使用年假結轉至下一年度。對於因公務確實無法休假者,應強制補償而非默許作廢。
機制創新促勞資和諧
此外,倘企業拖欠薪金、不平等對待僱員,即使僱員投訴勝訴後僅獲得金錢賠償,企業無刑事責任,相關不良聘用僱員紀錄亦不公開。年輕求職者、應屆大學生無法提前知悉企業用工狀況,只能依靠熟人打聽口碑。資訊不對等,導致大量勞務糾紛重複發生。
建議建立激勵機制。如政府可開發簡易App工具,協助中小企自動計算年假權益,並把年假執行情況納入“優良僱主”評選指標。聯合商會推出“家庭友善企業”認證,以及對提供優於法定標準年假的企業給予稅務減免支持,也可從機制中加入外僱額度評分,減少輸入爭拗,形成良好的勞資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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