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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提醒市民準時供款
- 2013-10-16
2013-10-15
來源:澳門日報
社會保障基金訊:十月份為繳納社會保障制度本年第三季供款的供款月,社會保障基金提醒所有與他人建立勞動關係的僱主須按法律規定履行供款責任,於本月內為其本地僱員繳納本年第三季強制性制度供款;倘有聘用外地僱員,則須同時繳納外聘費。此外,任意性制度受益人亦可於十月份內向社保基金繳納供款。
在十月份供款月期間,各僱主或任意性制度受益人可於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中午照常辦公)親臨黑沙環新街五十二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一樓P區的社會保障及就業專區的服務櫃檯,以現金及銀行支票/本票(抬頭為“社會保障基金”)方式繳納供款。
此外,僱主亦可選擇到社保基金總部、皇朝區中土辦事處,或民政總署轄下的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中區市民服務中心及指定銀行(僅限於本地長工僱員當季任職情況無變動下),以現金及銀行支票/本票方式繳納供款,任意性制度受益人更可透過使用指定銀行的自動轉帳服務、網上理財或者中銀e道自助服務機等電子化供款渠道繳納供款。
市民如想查詢更多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的資訊,可透過社會保障基金廿四小時語音熱線(二八二三 · 八二三八),或於辦公時間致電二八五三 · 二八五○、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二八四五 · 一五一五)查詢,亦可瀏覽社會保障基金網頁(www.fss.gov.mo)或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網頁(www.csraem.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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