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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不能單方面安排無薪假

  • 2022-10-14

立法會議員梁孫旭就僱員因工作關係須醫學觀察進而引致缺勤的保障問題,向當局提出書面質詢,一是關注特區政府會否考慮積極借鑒其他地區經驗,從制度上完善對有關員工的保障?二是關注現時僱員面對長期放無薪假未能得以適切的支援和保障,詢問特區政府會否就勞動關係制度尤其勞動法律進行檢討和完善規劃。

勞工事務局局長黃志雄回覆梁孫旭質詢稱,特區政府一直密切關注新冠肺炎疫情對勞動巿場的影響,對於勞資雙方在防疫期間的工作安排,本局已制定相關工作安排建議,協助僱主僱員在配合防疫措施前提下,協商疫情期間的工作安排。例如,工作場所因防疫停運,又或僱員因自身合理原因而導致健康碼轉為紅碼、黃碼或須被隔離,均屬合理缺勤。倘屬無薪假的情況,必須由勞資雙方協商同意,僱主不能單方面自行安排。

此外,《勞動關係法》作為勞動關係的一般制度,是一般性規範僱主與 僱員就勞動關係而產生的權利與義務,涵蓋各行各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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