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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職業病損害賠償照舊

  • 2022-04-17

因應整體經濟、營商環境及就業市場正受新冠肺炎疫情帶來的衝擊,在平衡勞資雙方權益的前提下,政府決定維持現行《核准對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所引致之損害之彌補之法律制度》中各項損害賠償的限額不變。

每年檢討賠償限額

勞工事務局表示,根據《核准對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所引致之損害之彌補之法律制度》規定,應每年檢討僱員因工作意外或職業病所引致的損害賠償的限額。特區政府已完成檢討賠償限額於二○二○年期間的實施情況,並已向社會協調常設委員介紹,以聽取勞資雙方代表的意見。

經過分析上述法例實施期間數據的變化及參考勞資雙方代表的意見,並考慮到本澳整體經濟、營商環境及就業市場正受新冠肺炎疫情帶來的衝擊,在平衡勞資雙方權益的前提下,特區政府決定維持現行《核准對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所引致之損害之彌補之法律制度》中各項損害賠償的限額(即經第20/2015號行政命令及第27/2020號行政命令所調整的損害賠償限額)。

兩年前上調十五萬

政府會繼續收集分析數據資料,持續聽取勞資雙方的意見,並按法例規定跟進檢討工作。居民如對上述法例有任何查詢,歡迎致電二八七一 · 七八一○、電郵(labourlaw@dsal.gov.mo)或親臨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二二一至二七九號先進廣場勞工事務局諮詢。

資料顯示,對上一次調升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法定賠償限額是在二○年,每名工作意外或職業病受害的勞工,賠償上限由三百萬元調升至三百一十五萬元。當中,喪失部分或全部工作能力的賠償最低限額調整為四十萬五千元,最高限額為一百三十五萬元;死亡個案的家屬賠償最低限額調整為三十二萬四千元,最高限額至一百○八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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