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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關注長者保障體制 倡「勞動法」定義退休年齡

  • 2021-11-22

立法會今(22)日召開全體會議。議程前發言時不少議員關注長者政策及退休機制。議員王世民、崔世平、葉兆佳聯合發言表示,擔任公共職務之年齡上限設定為65歲,並對確定終止職務時有法定的補償機制。不過《勞動關係法》中並沒有對「退休年齡」作出定義。而養老金作為政府向社會大眾提供的普遍性福利制度,在沒有確定的退休年齡定義下,容易產生模糊及不公平的情況。

王世民指,因沒有法定的退休年齡可依,當考慮職業安全及人力資源的正常更替需求時,僱主只能以無理解僱的方式單方辭退高齡僱員。工商金融界四位議員均希望政府盡快研究訂定退休年齡制度,做好有關定義並完善法律法規。

議員宋碧琪指,央積金作為建立第二層退休保障的重要根基,若多次取消注資,政府在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過程中失去參與的主導角色,會直接影響社會保障的運行及制度的完善。政府應重新檢視相關法規政策,更要重新定位政府在央積金的角色定位。特區政府因應實際情況,完善基本養老金合理調整機制,建議調整養老金為5,000 元,以保障長者基本生活權利。她又指,雖然央積金7,000 元注資因法律規定而不可行,特區政府可以增加社保基金的各項津貼金額,以增加居民保障。

議員何潤生則建議以橫琴為試點開設安老服務設施,讓原區安老和跨境養老共同發展。藉着本澳中醫藥產業化,以及橫琴粵澳合作中醫藥科技產業園計劃投入運營的大健康項目發展漸趨成熟,應積極推動中醫藥與銀髮產 業兩者相互結合,並在健康樂齡產品內容和市場運營模式方面,加快研究與澳門的旅遊、酒店業務結合,助力本澳銀髮產業發展,為長者提供合適、優質的產品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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