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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局:四四更符合勞工法

  • 2021-07-20

月內先後兩名“四四更”車長離世,交通事務局表示,巴士公司編更安排中的“四四更”,休息時間符合“勞工法”規定,局方已要求巴士公司嚴格守法和積極配合權限部門的監督。

配合早晚高峰期

交通局代局長鄭岳威七月八日回覆議員林玉鳳六月的書面質詢,當時第二宗“四四更”車長離世事件仍未曝光。

鄭在回覆中指出,“四四更”制度主要為應對早晚出行高峰時段設立,車長在完成上午約四小時工作後,會有三至四小時的休息間距,接着再展開四小時的工作,連同取車時間,車長平均工時約為九至十小時。

巴士公司不可指定每更車長完成的班次數,車長在班次之間必須有至少五至十分鐘的休息時間。

改善車長休息室

當局稱,有定期聆聽兩巴、職工和業界意見,已先後在媽閣、牧場街、東方明珠和城市日前地巴士總站加設廁所和為兩巴創造條設立有空調的休息室,現持續檢視現有巴士站場設施並適時優化。至於在規劃新巴士總站,已和建設部門協調,創設條件設置站長室、休息室及廁所等。此外,當局會繼續協調職業司機的培訓工作,紓緩巴士車長人資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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