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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進人才配合產業發展 葛靜
- 2021-02-22
日前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在立法會口頭質詢會議上表示:臨時居留制度已不適合本澳發展需要,本澳人才發展委員會現正開展頂層設計,調整人才計劃,希望能夠盡快推出。對此,有立法議員認為:過去本澳的技術移民制度,以僱主導向為主,即一個企業聘用了相關人士後,再由企業為其申請技術移民,輸入人才由企業主導;然而社會一直質疑,一個普通部門的經理,是否就是澳門缺乏的人才,其是否又真得具有專業技能?因為經理、總監只是頭銜,只要企業願意,任何人都可以擔任,他們未必具有特別的專業技能;另一方面,在現有制度下,有些澳門真正缺乏的人才,例如醫學界專家,卻不能透過相關制度留澳,因為技術移民申請除了僱主導向外,政府沒有人才需求名單,在審批上沒有既定計分標準,批准與否全憑政府主觀意願,裁量權很大;相反,其他地區對引入人才有一定的標準、計分、行業名額,例如當地要發展創新科技,便會在引入人才名單上設一定相關人才的名額比例、學歷、成就要求等,人才引入應配合地區的需要,而非企業或僱主需要。香港的人才引入制度,是相關人才到香港後,要求相關人士在一定時間內要從事相關行業業務的工作或創立相關專業公司等,不能「隨便搵份工就算」。該議員建議:政府要改革澳門人才輸入政策,有很多方面需要完善,特別是人才引入政策,相關人士在一段時間後可以取得澳門居留權,政府一定要把好關,根據澳門發展甚麼行業,就需要甚麼人才的原則,人才委員會應按澳門產業發展,研究未來五至十年的人才需求,再制訂引入人才清單,制訂引入準則、評分標準、資格、不同專業的比例、名額,進入澳門後必須從事相關業務,透過相關人才的引入,帶動產業發展的同時,亦為本地人起帶教作用,令行業發展得到新的帶動。
該議員的觀點具有合理性,值得特區政府和本澳各界重視。澳門特區成立以來多屆特區政府努力推動「經濟適度多元」,但特區政府二零二零財政年度施政報告指出「特區歷屆政府多年來在推動經濟多元發展方面作出了努力,但成效並不明顯」,主要原因可能就出在「人才」方面。沒有合格且具相當數量的人才,本澳的「經濟適度多元」難以取得實際進展。雖然此前多屆特區政府高度重視本澳的「人才問題」,從二零一一年就開始對本澳居民實施「持續進修發展計劃」。在特區政府二零一一財政年度施政報告中,有「為支持居民貫徹持續學習的理念,政府將推出『持續進修發展計劃』,對年滿十五歲的本澳居民提供為期三年,每人上限共為五千元的資助,預計政府將為此支出約五億元」。之後在特區政府二零一四財政年度施政報告中,有「為繼續鼓勵居民持續學習、增長知識、提升技能,明年,政府將在優化計劃的基礎上,推出第二階段的『持續進修發展計劃』,向年滿十五歲的本澳居民提供為期三年的進修資助,每人上限由五千元調升至六千元」;在特區政府二零一七財政年度施政報告中,有「推出經優化的第三階段『持續進修發展計劃』,向年滿十五歲的本澳居民提供進修資助,每人六千元,為期三年」。而據政府方面的透露,由二零一一年至二零一九年合共三期的持修計劃,有逾一百一十萬人次參與,三期分別投入超過五億、七億四千萬及八億五千萬元,現在實行的第四階段「持續進修發展計劃」的預算為八億元,規定二零二零年至二零二三年任一年度年滿十五歲的澳門居民,自當年一月一日起可參與持修計劃,每人最多獲資助六千元,用於支付課程的學費或證照的考試費,資助範圍包括本地及外地機構所開辦的高等教育課程、持續教育課程及證照考試,但不適用於回歸教育課程、以非面授為主的課程,以及遙距證照考試;新計劃將全面推行電子報名及電子簽到,法規規定受益人須以澳門居民身份證親臨機構進行電子報名;同時,受益人及導師出席課程時,須以身份證明文件通過電子方式簽到及簽退。法規並重新修訂本地機構須履行的義務,違反相關規定可被科處五千元至五萬元罰款,及可被視為不具備適當資格而被排除參與計劃。
但可能也要看到,雖然目前特區政府高度重視「人才培養」,也推出了多項具體措施來提升本澳居民素質,但因為澳門規模小、產業發展不可能「面面俱到」,只能在少數幾個方向上力求有所突破,因此如果澳門只是重視全面性的「人才培養」,不能「有的放矢」,那樣本澳的「人才培養」可能對本澳的「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也難以出發揮明顯的作用。說的更為具體一點,就是「人才」可以有多種類型,例如可以有理論研究型人才、發明創造型人才、推廣應用型人才、組織協調型人才等,也可以有技術型人才、管理型人才、銷售型人才、服務型人才等,還可以有政治人才、經濟人才、科技人才、教育人才、文藝人才、體育人才等等。泛泛地說,可以說各類人才在澳門都應該能有「用武之地」,澳門也需要各種類型的人才。但由於本澳規模較小,各類人才如果像「胡椒麵」一樣散佈在本澳的多個領域,不能夠形成規模效益,對澳門的「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可能幫助也不會太大。所以特區政府在本澳的「人才培養」方面,可能也需要「有的放矢」,集中若干個重點領域,來重點培養這幾個領域內的人才,爭取在這幾個領域內能夠形成「人才的規模效益」,通過這種「人才的規模效益」來提升這些領域的競爭力和推動這些領域的發展,這樣才能使本澳的「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更有可能實現。
同樣,本澳對「引進人才」,也需要「有的放矢」,如該議員所建議的那樣,「根據澳門發展甚麼行業,就需要甚麼人才的原則,人才委員會應按澳門產業發展,研究未來五至十年的人才需求,再制訂引入人才清單,制訂引入準則、評分標準、資格、不同專業的比例、名額」,那樣才能「透過相關人才的引入,帶動產業發展的同時,亦為本地人起帶教作用,令行業發展得到新的帶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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