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內容

李靜儀質詢離岸機構員工再就業現況

  • 2020-12-26

為履行配合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的稅基侵蝕與利潤移轉包容性框架有關標準的義務,本澳年前通過了《廢止離岸業務法律制度》,當局終止發出從事離岸業務的許可,現有許可只可繼續營運至今年底。為此,立法期間及法律生效後,陸續有離岸公司選擇結業或撤離,有關僱員需要另覓工作,尤其是今年疫情期間,就業環境相對不理想,政府有必要對相關僱員作出協助和支援。
勞工事務局回覆質詢時透露,截至今年第一季,在收集到的193間離岸機構中,有847名本地僱員仍在職;截至今年四月二十三日,共有23家離岸機構已轉型為一般公司繼續經營,並有74家離岸機構已結束在澳門業務(當中15家於今年結束業務),在餘下的258家離岸機構中,有20家表示有意留澳發展。當局曾表示會為受影響僱員制訂應變措施,包括主動介入為有需要的僱員提供“一站式"就業及培訓支援,並協調和解決勞資爭議等。隨著法律規定的現有許可失效期臨近,有關僱員的就業情況值得關注。
為此,李靜儀向當局提出以下質詢:
一、《廢止離岸業務法律制度》規定,離岸業務只可繼續營運至今年底,相信相關公司基本已作出選擇或部署,究竟當局有否掌握四月至今離岸業務的經營或結業狀況和涉及僱員情況? 

二、勞工事務局曾表示會為因《廢止離岸業務法律制度》實施而受影響的僱員制訂應變措施,究竟第一季至今主要作了甚麼針對性的就業支援?疫情影響下僱員就業困難,已結業離岸業務公司的員工再就業情況如何?有否追蹤跟進及作出協助?

 

三、四月至今離岸機構結業或轉型為一般公司繼續經營之情況下,有否涉及勞資糾紛投訴個案?跟進情況怎樣?

Copyright@澳門工聯聯合總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