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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資雙面刃
- 2020-11-11
上月底,有旅遊業者以今月一日起生效的《僱員的最低工資》法,令旅行社薪金支出等經營成本上升為由,據稱已遣散業內逾二百名人員,又預料導遊、司機及領隊三大旅業工種,未來將有超過一千人「被失業」。如果該業者所言屬實,則應該了解,旅遊業這種經營狀況,是新冠肺炎疫情持續影響所造成,還是因為十一月一日,即疫情爆發後九個多月才實施的「最低工資法」所造成?假如,以澳門目前的生活指數及物價、樓價水平,只因最低時薪三十二元,及最低月薪六千六百五十六元就無法經營下去,則這樣的生意也沒有任何繼續經營的價值,應該早執早著。
事實上,澳門的最低工資法非今日始,只是十一月一日起由原來的時薪三十元,調升至三十二元,仍遠低於鄰埠的時薪三十七點五元。三年加幅僅不足百分之七,最低月薪僅六千六百五十六元,對屬於世界前列的富裕地區而言,這種最低收入水平,是社會之恥。
已實施的時薪三十二元最低工資是否合理?是否為社會經濟能承受?是否商家所無法負擔?不難找到答案。雖然商界中人面對最低工資慣於無病呻吟。以二零一八年的數據分析,人均GDP全球僅次於卡塔爾而居次席的澳門,最低時薪為三十元,日本的最低工資折合五十九點五元澳門元、台灣為三十五點四澳門元、香港三十七點五元在這四個國家或地區中,以澳門最富裕,而同時,最低工資的標準也最低。
從澳門目前人均收入中位數一萬八千元來比較,最低月薪六千六百五十六元,只及其大約三分之一,是僅可維持最基本生活的工作收入水平,證諸世界各地,澳門的最低工資水平,不論是從自身的經濟發展水平比較,還是同其他經濟體比較,都屬偏低。商界對最低工資「深惡痛絶」,可能只是基本商人經營成本的本能反射,與事實並不相關。換言之,個人認為,今時今日,如果商家企業連如此低水平的最低工資也無法應付,只能證明已被市場所淘汰。然而,也無可否認,「最低工資」在經濟理論上可視為「雙面刃」。一方面可以保障僱員薪資水平,令低收入者就業能取得基本生活所需的薪金,同時有助改善「在職貧窮」,維護僱員的工作尊嚴,其次,長遠而言,可以縮窄貧富差距,再次是可以保持社會穩定,一般犯罪會減少,還可以促進經濟發展,最低工資對宏觀經濟的正面作用,是僱員改善收入後提升了購買力,有助帶動各行業的發展。但與此同時偏高或過高的最低工資,反而會增加失業人員,商界為減低成本而傾向裁減人手,同時會扭曲市場機制,令勞力資源錯配。
但澳門勞力市場的最大特點是外地勞工過多過濫,本地僱員收入大受影響,就業機會越來越狹窄。勞工市場一早已被政府濫輸外勞扭曲,資源錯配亦早已存在。因此,在未有效解決過多過濫的外地勞工問題前,澳門本地僱員的最低工資水平,應該提高至年年現金分享金額的水平,即月薪一萬元,才算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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