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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解雇員工時4大注意事項

  • 2020-11-11

一.不要在試用期任意辭退

 

每個員工進入企業任職,都會有一個試用期。但是,有些HR認為試用期是可以隨意解雇員工,這是他們可以行使的權利。其實,企業並沒有權利可以這樣做,試用期是員工與企業相互磨合、觀察的階段。只有當試用期時員工出現:

  • 違反了企業的相關規定,或者給企業造成重要損失;
  •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害;
  • 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企業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勞動合同;
  • 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企業另行安排工作的;
  • 經過培訓後不能勝任企業工作等等以上幾種情況,才可以解雇員工。

二.不要隨意找理由辭退員工

企業的競爭在日益激烈,要求員工能夠給企業起積極推進作用。但是,有些員工在企業裡的工作時間長了,無法很明顯地給企業創造一定的利益,或者所持有的技能無法滿足企業的發展需求。所以,HR就隨意找理由辭退員工,這種做法是不明智的。而是應該有依據地讓員工走人,可以給他列明原因,最好的方法就是讓員工自己辭職。

三.言語要中肯、好聽

俗話說,想要一個人留,有100個理由,想要辭退一個人,只需要一個理由。但是,前提是要言語中肯,好聽,即使員工做了重大失職的事情,也不應該輕易地無視他之前的功績與辛勤付出。所以,HR解雇員工要注意語言不要過激,即使想要解雇,也要留下好印象。

四.工薪不能拖欠

HR解雇員工,並不代表就可以拖欠或者壓榨員工的工資。其實,越是解雇掉的員工,越是應該按時按點的支付所剩工薪。如果是在合約期內解雇的員工,還應該按照合同約定賠付相對應的工資;如果是合同已到期的,則可以適當的給出1-2個月的薪酬。

總之,HR解雇員工一定要注意以上4大注意事項。要知道,HR代表的並不是個人,而是代表企業的形象,所以言語、行為一定要得體。

資料來源:道一雲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