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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員的最低工資》及《殘疾僱員工作收入補貼計劃》於11月1日正式生效
- 2020-10-30
為了讓僱員獲得最基本的工資保障,特區政府制定了第5/2020號法律《僱員的最低工資》,該法律將於11月1日正式生效。
按照該法律規定,除家務工作僱員及殘疾僱員外,所有行業的僱員均適用最低工資制度,而最低工資金額分別為:月薪僱員,每月6,656澳門元;週薪僱員,每週1,536澳門元;日薪僱員,每日256澳門元;時薪僱員;每小時32澳門元;件工及佣金制計薪的僱員,平均每小時32澳門元。
倘僱主沒有按該法律的規定向相關僱員支付法定最低工資,即屬違法,按違法行為所涉及的每一名僱員,僱主可被科處20,000澳門元至50,000澳門元的罰金。
此外,第39/2020號行政法規《殘疾僱員工作收入補貼計劃》亦將於2020年11月1日正式生效,倘持有“殘疾評估登記證”的本地僱員符合該行政法規的申請條件,可向勞工事務局申請工作收入補貼。
如市民想知道更多有關最低工資計算的規定及查詢其他勞動範疇的法律,歡迎致電28717810,又或透過電郵:labourlaw@dsal.gov.mo,或親臨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勞工事務局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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