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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員工沒有《離職證明》,HR該怎麼辦?

  • 2020-10-29

對於HR來說,招人,招到人,招到合適的人,一直以來都是工作的重心。但好不容易招來的員工卻提供不了離職證明,實在令人頭疼。

任用沒有離職證明有甚麼後果?可能會引起用工風險,招來不必要的麻煩。遇到此類情況,HR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思考,如何規避此類問題。

一、為什麼要離職證明?

一般來說,HR會要求員工在正式報到時提供原公司的離職證明。報到過程中,員工需要提供身份證、學歷證明、個人履歷、離職證明等相關文件,並做驗證。主要是關注員工相關證件(學歷、專業資格、履歷等)的真偽,是否與上家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等。

如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由此可知,離職證明是確認員工已與上家公司解除了勞動合同的有力證據,具有法律效力,規避企業因使用與其他單位仍有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而承擔連帶責任的風險。

二、只有離職證明還不夠

在甚麼東西都可做假的年代,離職證明都可能是假的,所以只檢查離職證明,可能還是無法規避用人風險。在這裡建議HR,可以要求新員工多提供一份個人社保清單,與離職證明相結合,檢驗其真偽。

三、無離職證明的解決辦法

對於那些確實無法提供離職證明的員工,可以參考如下方式減免法律風險。如進行必要的背景調查,首先要和員工進行溝通,瞭解其無法提供的原因,做好相應的背景調查。多方查驗、檢驗並判斷員工提供的資訊是否屬實,即可在很大程度上降低風險。

四、要求員工出具承諾書

調查過後,公司可要求員工提供一份承諾書,承諾自己與其他單位無任何勞動關係、勞務關係,並保證受聘於公司時,不會違反對原單位的任何競業限制義務。否則,由此帶來的後果全部由該員工自行承擔。

因此,HR們要明白,如果新員工職位匹配度真的很高,為人也誠實可信,當其無法提供離職證明時,只要該員工可以提供其他足夠的證明文件,證明與原單位已解除勞動關係,我們無需輕易就拒絕新員工入職。

資料來源:人事星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