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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聯促澳檢討僱員有薪年假

  • 2020-10-26

香港政府擬十年內分階段將法定假期由十二天增至十七天,平均每兩年增加一天。工聯副理事長、議員李振宇表示,相比之下,本澳六天有薪年假已三十六年未變。本澳年假天數早已不合時宜,應盡快檢討和調整,建議借鑒香港做法,在一定期限內逐漸將僱員有薪年假天數提升至合理水平,推動僱員勞動權益與經濟社會同步發展。

卅六年未曾調整

繼早前將產假天數提升至九十八天後,香港政府再次決定將勞工假天數提升至十七天,李振宇認為,香港政府發展僱員勞動權益的力度和決心令人欽羨,有關措施亦使兩地僱員勞動權益水平的差距進一步拉大,本澳須奮起直追。

李振宇表示,本澳有薪年假天數自一九八四年以來一直只有六天,有關標準三十六年未變,早已無法滿足居民對於美好生活的嚮往和期待,更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嚴重脫節。他表示,年假過少導致居民缺乏合理休息休假時間,亦無助於僱員工作與家庭生活的平衡。

引國際勞工公約

李振宇指出,現時本澳不少企業將有薪年假定為十二天,相信先將有薪年假天數提升至十二天是可行方案,其後逐步提升至國際勞工公約所規定的年假水平。此外,內地及港台地區年假制度均有按僱員年資遞增的規定,他建議本澳亦可效仿有關做法,以增加僱員工作歸屬感和職業穩定性。

李振宇表示,國際勞工組織第一三二號《帶薪年假公約》明確規定,服務每滿一年至少應有三個工作周以上的帶薪年假。雖然有關公約未適用於本澳,但並不妨礙政府將其作為提升本澳僱員勞動權益的重要參考。建議政府在遵循有關制度和合適時機下引入有關國際勞工公約,讓僱員年假權得到合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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