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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局:僱主需補償僱員收入減至少於最低工資差額

  • 2020-10-18

僱員最低工資法將於11月1日生效,勞工局舉辦首場講解會,與會者大多關注涉及多勞多得的行業,若僱員在淡季的獎金或佣金過低導致薪酬低於最低工資,僱主需否補償。 勞工局高級技術員伍詠明稱,只要是僱員提供工作而獲得的報酬,無論是佣金或以其他名目方式發放,都屬於最低工資組成部分,低於最低工資金額,僱主要補償差額,但若僱員自行請假導致薪酬低於最低工資,則不需補償。 最低工資法的薪酬有不同計算,其中月薪最低為 6,656元,時薪為 32元,勞工局提到,最低工資法不適用於家傭,但若僱主提出低於3,000元月薪,當局亦不會批准。 首場講解會有10多名市民出席,最後一場講解會將於本月(10月)24日在勞工局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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