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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輪疫情經援措施 – 百億抗疫援助專項基金

  • 2020-04-08

2020/04/08

特區政府今(8)日公佈第二輪疫情經援措施,透過百億抗疫援助專項基金,擴大對居民、僱員及企業的援助,作為首輪經援措施的補充及深化,盡快及用最大努力紓解民困,增強社會的信心、團結和穩定。

 

第二輪經援措施包括:

  • 直接向合資格的本地僱員予以款項援助,具體以2019年本澳居民每月工作收入中位數(20000澳門元)的25%作為計算基礎,一次性發放3期;
  • 針對自由職業者給予一次性款項援助,並可就銀行貸款提供利息補貼;
  • 根據企業的運作規模,給予援助款項作支持;
  • “帶津培訓”的涵蓋面,亦會由本地失業人士擴大至本地在職人士
  • 8至12月向全澳居民增發多一次消費補貼 (5千元),連同第一期共發放8千元。

 

第二輪經援措施惠及僱員、企業、從事自由職業者和居民等不同層面,由6個計劃構成:

 

一、僱員援助款項計劃

已向財政局申報職業稅而符合資格的本地僱員,一次性獲發三個月的援助款項,每月5千元,合共1萬5千元。獲發放對象不包括:2018年度職業稅退稅計劃獲退還20,000元上限的本地僱員,以及公共行政工作人員。

 

二、從事自由職業者援助款項計劃

向職業稅第二組納稅人,按聘用僱員數目,發放一次性援助款項,金額由1萬5千元至20萬元。

向街市攤位承租人及小販持牌人、三輪車持牌人,發放一次性1萬元援助款項;

每名向的士車主承租的駕駛員,政府發放一次性1萬元援助款項;

延長有期限的士經營牌照6個月,延長無期限的士車輛檢驗期限 6個月。

 

三、企業援助款項計劃

以僱員人數計算,向符合條件的商號,發放一次性援助款項,金額由1萬5千元至20萬元。

同一納稅人持多間商號,最多只獲發100萬元;

獲發援助款項者,如於6個月內不合理解僱僱員,須按比例退回款項;

本計劃不適用的機構,包括:電力、自來水、天然氣及燃料;公共巴士及輕軌;公共電訊服務;金融業;正規教育機構及高等院校;社福機構;以及博彩業等。

 

四、自由職業者銀行貸款利息補貼計劃

自由職業者(職業稅第二組納稅人),可獲上限為10萬元銀行貸款的2年期利息補貼,利率補貼上限為4%,補貼最高金額為8,000元。

 

五、帶津培訓 (技能提升及就業培訓計劃)

  • 本地失業人士 ─ 政府開辦就業導向培訓課程,發放6,656元津貼。學員在完成培訓後,將獲安排就業轉介對接工作。
  • 本地在職人士 ─ 政府開辦提升技能導向培訓課程,發放5,000元津貼。由僱主推薦在職僱員報讀課程,但僱主不能減薪。僱員完成培訓課程,僱主方可收取津貼。

對於現時已存在的無薪假情況,僱主亦可推薦僱員報讀課程。如僱員完成培訓課程,僱員可收取津貼。

在上兩種情況下,每名僱主最多只可推薦5名僱員。在任何情況下,僱主不能因推薦僱員參與培訓而與僱員協商放無薪假。

 

六、第二期消費補貼計劃

於今年8至12月,向全澳居民再次發放消費補貼(電子消費卡),金額為5,000 元。

 

特區政府正全力推進設立百億抗疫援助專項基金的工作,盡快啓動立法程序,及早把法案送交立法會審議。在立法會的支持下,爭取盡快通過實施。各計劃的具體安排詳情,將於適當時候陸續公佈。

 

 

資料出處︰澳門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