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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回歸二十周年紀念系列專題社會保障基金

  • 2020-01-30

2020/01/30

澳門回歸二十年來,經濟發生了巨變,人均GDP更一躍成為全球第二,但是經濟騰飛後的澳門,仍有市民面對失業、疾病等困境,需要政府提供保障,正正是這種需求,澳門也與國際接軌,成立社會保障基金,制定社會保障制度,保障市民。
社會保障基金屬行政、財政和財產自治的公務法人,隸屬社會文化司(2011年前隸屬經濟財政司),負責執行社會保障範疇的各項政策措施及管理有關資源。其主要職責為協助評估和制訂居民所需的社會保障政策;研究和建議改善社會保障制度及中央公積金制度的適當措施;管理和執行社會保障制度及中央公積金制度;運用和管理社會保障基金的資源。
澳門保障基金是在1990年成立,當時主要是為本地僱員提供社會保障。透過實施第84/89/M號法令社會保障制度,向本地勞工提供年老、失業、疾病時的經濟補助。社會保障制度實施初期,只有為他人工作的僱員可以供款,隨著社會發展,社會保障基金不斷致力擴大社保覆蓋範圍及進行各項服務改革,包括自 1993年起,陸續增加自願供款(已停止為他人工作的人士可繼續供款)及自僱勞工供款、新增福利項目;為使社保職能及資源更集中在養老保障上,於2007 年將救濟金撥歸社會工作局負責;2008年回應社會訴求,下調養老金申領年齡等。
居民生活得到保障是社會和諧及發展的基礎,構建相對完善的養老保障體系更是其中的重要基石。隨著社會老齡化現象加劇,居民對全民受保的訴求日殷,2008,特區政府公佈《社會保障和養老保障體系改革方案》,核心內容是構建雙層式社會保障制度,即透過第一層社會保障制度讓所有本澳居民都能夠獲得基本的社會保障,尤其是養老保障,以改善居民的生活素質;而退休後較寬裕生活保障則為由第二層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支持。
直至2017年,澳門社會保障制度經過多次改進及完善後,新《社會保障基金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也正式生效。截至2018年年底,澳門社會保障基金資產總額達798.55億元(澳門元,下同,約合99.81億美元),同比增長3.16%,總收入為81.16億元(10.14億美元)、總支出為56.72億澳門元,其中社會保障福利,全年共41.03億元(佔總支出的72.34%),受惠人口達13.47萬人,盈餘24.43億元。
目前,社會保障基金在澳門共有四處辦事處,分別為位於宋玉生廣場中土大廈18樓總部、望德堂區辦事處、中土13樓辦事處(只提供供款服務)以及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社會保障及就業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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