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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靜儀促優化就業輔助規章
- 2019-11-03
2019/11/3
議員李靜儀提出書面質詢,要求社會保障基金交代用以執行《就業輔助及培訓規章》的財政預算情況,並要求回應會否優化《就業輔助及培訓規章》制度,回應現今就業及培訓的需求?會否將職業培訓的資源和工作轉交勞工事務局,以利政府整個就業輔助培訓工作的規劃和開展?
李靜儀指出,社會保障基金轄下的《就業輔助及培訓規章》,是以專項撥款幫助本地失業人士就業輔助及培訓的發放制度,主要目標為在勞動市場難覓得工作的失業者就業;幫助身體或行為上有缺陷的失業者投入社會及就業;鼓勵企業聘用初次求職的青年;培訓失業者,使其能再投入勞動市場;向失業者發放培訓津貼。
《就業輔助及培訓規章》為回歸初期政府應對嚴重失業情況的特定措施,有其歷史作用。但隨着經濟發展、就業狀況改善,居民對培訓需求已有所變化。根據社保年報資料,近年制度的申請人數及金額均較少,一四年至去年津助失業者參加培訓課程的總額合共二十一萬五千二百三十五元。協助失業者、初次求職青年的就業津貼申請宗數合共僅十九宗、涉及二十萬○五千四百元,當中尤以去年最少,僅有一宗申請,涉及金額僅為五千元。與制度實施初期數千萬元支出有天淵之別。
制度申請宗數有限,但據了解資源卻不少。政府有需要因應社會及就業市場發展優化制度,或將職能統歸勞工事務局的就業輔助部門,借助資源支持開展帶薪培訓等計劃,強化在職和轉職培訓,提升本地僱員的就業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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