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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文行政法務聘殘疾者最多

  • 2017-12-26

2017/12/24

殘疾人士是社會一分子,政府一直提倡“傷健共融”,但到底概念有否在部門中落實?一六年公共行政人力資源報告顯示,各司及其他機關合共聘請七十名殘疾人士,僅佔總體逾三萬名公務員的百分之○點二三。最積極請殘疾人者,當數社會文化及行政法務範疇。

一六年社會文化及行政法務兩個範疇聘請殘疾人士數量最多,超過四分之三的殘疾現職人員,分別有三十一人及二十二人。運輸工務範疇聘請了八人、經濟財政範疇五人、保安範疇兩人,行政長官辦公室轄下部門及法院各一人,而廉署、審計署、立法會及檢察院零殘疾人員。

按殘疾種類分,肢體殘疾人員有三十二人、聽力殘疾十一人、智力殘疾四人、精神殘疾三人、視力殘疾兩人、語言殘疾一人,其他類別則十七人。當中一人任顧問及技術顧問職位,高級技術員及技術員十三人,技術輔助人員二十五人,工人三十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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