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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資格擬先認可後註冊

  • 2017-10-20

2017/10/20

行政會完成討論《社會工作者專業資格認可及註冊制度》法律草案,建議採取“先認可資格,後註冊”的模式,即具有社工學士學位或以上學歷的澳門居民,須先在社會工作者專業委員會統籌的認可考試中取得合格,再向社工局註冊,其後才能在私人實體提供服務。註冊的有效期為三年,續期須參與一定時數的持續進修。

續期須有持續進修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介紹,法案生效後,現職社工必須在一年內申請資格認可和註冊。同時設有“免除認可考試”的過渡措施,規定自法律生效之日起三年內,申請人可一律獲免認可考試,即意味着在職社工或法律生效起三年內畢業的學生,均可獲免除認可考試,而取得認可資格,其後祇須向社工局註冊,並每三年進修一定時數再續期。

草案亦對“非學士”及“祖父制”社工設有過渡安排。草案規定,具兩年制社工課程文憑或僅中學畢業,且累積至少十年相關服務工作經驗的現職社工(俗稱“祖父制”社工),以及具三年制社工高等專科課程學歷(“非學士”社工)等,容許他們在一年內申請資格認可及執業註冊。“祖父制”社工須在三年內完成由社專會指定的課程。

涉犯罪者中止資格

至於“外僱”社工,社工局長黃艷梅表示,本澳培育的社工人數充足,現時有五百多人修讀社工課程,去年有一百六十多人畢業,相信不需要外僱社工。若有機構因個別原因申請,由於涉及外僱政策,會向相關部門提供意見。

草案並規定,註冊社工須遵守法定義務,如懷疑有人違反義務,將會由社專會開展調查,並會因應違反的具體情況,向社工局長建議對其處以書面申誡、罰款或強制中止註冊的處分,及要求參與專業知識強化培訓。

有傳媒關注倘有社工有過失行為,認可是否仍為永久有效?黃艷梅稱,認可是辦理一次後永久有效,倘有人涉及犯罪,可中止其註冊資格,法律亦有容許改過的恢復機制,祇要其改過自新,行返程序可重新註冊。梁慶庭補充,倘採用虛假資料或不法手段取得註冊資格,可被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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