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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管制難行轉戰增供應

  • 2017-08-11

2017/8/11

數周來引發建築和地產界傾巢而出,輪番發動輿論戰的“租務法”,昨日在立法會終以投票了斷。硝煙或許暫時平息,但戰爭沒有完。隨着內地改革樓市政策的推進,會鼓動着澳門社會的基層持續爭取更多對樓價和租金的抑制,除非他們看到市場的運作機制開始向基層傾斜。

昨日立法會上,兩項主要爭議措施“三年租約”和“筆跡公證”意外地以顯著票數通過,“法定租金加幅”則被成功攔截。與其說澳門社會市場經濟意識尤勝一戰,不如說房地產牽動的經濟利益太深太廣。房地產作為投資品的屬性不改變,任何觸及樓價和租金的管制,輕易會讓社會分裂為有產和無產者,承受着支持和反對的拉力。局面改變前,要控制樓價和租金在合理穩定水平,只能靠增加供應,且必須是足以調整供求關係和平衡價格的供應。

“租務法”沒有了管制租金內容,剩下的就只有理順市場秩序的功能。如果能實施得當,也可以透過規範市場秩序,讓租客得到有限度的保障。比如“三年租約”至少可以保障租客有相對穩定和可預計的經營期。至於“筆跡公證”難免增加行政成本,如果要讓住房從投資品稍微回歸到使用屬性上,則減低其交易的隨意性,多少也能起點作用。

但要影響房地產市場供求和價格,增加供應也是大勢所趨。內地雖然可以對房地產市場施行高壓行政調控,但最近的做法也是循增加供應的路徑。與以往簡單增量不同的是,這回是定向增量。比如增加租賃房,解決基層、低收和年輕人的住房問題。甚至推出公共產權物業,類似港澳的公屋社屋和先租後買經濟房屋等。透過不讓渡或半讓渡產權的方式,以低價樓房和低價租金消化大量的剛性需求,從分流需求的角度,達到調節樓市和樓價的最終目的。

這方向跟澳門政府提出的“公屋為主,經屋為輔”一致,但要有足夠的供應量才能產生調節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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