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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G要澳完善出入境現金申報
- 2017-07-28
2017/7/28
早前亞太區打擊清洗黑錢組織(APG)年會上,通過澳門特區相互評估報告(MER)。評估分兩大類:技術性合規項目及執行有效性項目。在技術合規性的40個建議中,只有1個建議不合規評級,主要是出入境現金申報問題,十一月《監管攜帶現金和無記名可轉讓票據出入境》法律生效後,便可符合APG要求。
另外,評估執行有效性11個項目中,澳門取得6項較高評級、3項中等評級、2項低評級。全球受評估的司法管轄區中只有5個接受正規跟進程序,其餘全是接受強化跟進程序,澳門特區為第一個APG會員能進入正規跟進程序。澳門是APG成員其中一個獲最好成績地區。
金融情報辦公室主任伍文湘、副主任朱婉儀昨下午三時在會議室向傳媒介紹相互評估報告。
APG為金融行動特別組織(FATF)的同類地區組織並須遵守FATF建議,是次評估採用一三年FATF的評估方法。在“技術性合規”40個建議中,有37個取得合規或大部分合規評級,全部5個“核心”建議取得合規或大部分合規。
成功判決率低
11項“執行有效性”中的2項低評級為清洗黑錢調查、起訴和判決,以及資產追回。主因清洗黑錢犯罪成功判決率很低,因可用作證明充公犯罪收益的有效性案例數量很少。評估團隊承認司法機關在大陸法法系司法管轄區所面臨的挑戰,須有足夠證據證明上游犯罪的存在及資金與有關罪行的聯繫。新修訂的第2/2006號法律明確規定,清洗黑錢犯罪之起訴可獨立於上游犯罪,有關問題可望得到部分解決,但仍有賴司法機關在實際情況下持續溝通和檢測。
伍文湘表示,是次相互評估取得較好成績,有賴中央政府一貫高度重視並大力支持特區政府開展司法執法領域的國際合作,包括反洗黑錢工作,特區政府一直得到中央政府的支持和關心,並也一直和其他國家和地區保持密切的溝通和合作。
此外,政府跨部門工作小組,以及參與一三至一五年地區性風險評估的政府部門,還有逾千個私人機構等作了大量工作。相互評估詳細報告將於八月底、九月初公佈。下一次跟進評估將於五年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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