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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局:帶客睇樓銷盤要有中介牌

  • 2013-04-10

2013-4-9

來源:澳門日報

 

 

 

《房地產中介業務法》七月一日起生效。房屋局、勞工事務局昨假澳門地產業總商會舉行“房地產經紀、中介人臨時准照申請講解會”。會上,有地產從業員關注無牌經營的界定,如不具備房地產經紀牌可否帶客睇樓、打電話給客戶推介樓盤等?設於商住大廈中的舖位,物業登記是工業用途,可否繼續營運,有否寬限期?

房屋局法律事務處長任利凌表示,透過房地產中介合同促成法律行為的商業活動均視為房地產中介業務,包括帶客睇樓、透過廣告為顧客推介及搜尋不動產等都需牌照。營運場所方面,法律規定房地產中介業務場所必須是商業、服務、寫字樓等,如物業登記非商業用途就不能經營,包括工業大廈及住宅。

執業資格必須統一

房屋局長譚光民強調,房地產經紀須受聘於地產中介人,不可以自由工作者身份接生意買賣樓盤,房地產中介公司中至少要有一名行政管理成員持有房地產經紀准照。他呼籲合資格地產業者盡早提出領取臨時牌照申請,亦可透過所屬商會向有關部門集體申請“刑事記錄證明書”、“無欠稅證明”等文件。

多名與會人士關注考取地產經紀牌照的資格條件。有與會者提出,很多地產從業員過去兩三年已報讀不同機構舉辦的物業代理培訓課程或地產中介法律應用證書課程等,並考取學歷證書,期望政府認真考慮該些證書的認受性。

勞工事務局職業培訓廳長孔令彪表示,不同課程及證書着重點不同,但執業資格必須統一,因此必須通過技能鑑定。去年十一月十二日前入行,具五年房地產工作經驗同年滿四十歲者,可報讀勞工局三十小時的房地產經紀准照補充培訓課程,出席率達八成可獲發地產執照,豁免技能測試及高中學歷。有三年工作經驗但不具高中學歷者,報讀九十六小時的房地產經紀考試資格補充課程,可豁免高中學歷,但仍要參加勞工局的技能測試考取牌照。

料有逾萬六人報考

澳門地產業總商會會長鍾小健表示,香港與內地地產從業員法制已相對成熟,發牌制度可規範行業服務,推進本澳與外地專業資格銜接互認,保證中介群體良性發展和消費者權益。是次發牌制度對在職者相對寬鬆,相信會有超過一萬六千人報考,將來門檻會進一步提高。至於法規三年內不向新入行者提供課程及考試,行業無法吸納新人,鍾小健表示,地產業沒有固定薪酬,屬分佣制,不會搶高行業的薪金。

講解會昨日上午十一時半舉行,譚光民、孔令彪、任利凌及房地產中介小組職務主管李寶儀等出席,吸引三百名地產從業員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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