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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考公職須過兩關
- 2016-06-10
2016/06/09
來源:澳門日報
統一管理開考取代中央招聘
投考公職須過兩關
【本報消息】自一二年首度中央招聘開考後,效果差強人意,入職速度極慢,備受批評。政府終修法,制訂《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行政法規草案,以統一管理開考取代中央招聘,日後投考公職將分兩關,首關要過行政公職局開考的綜合能力評估,合格後可在三年內報考由用人部門負責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試。
頭關合格三年有效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介紹,行政會完成《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行政法規草案,建議為所有一般職程及特別職程的入職職位而設立統一管理開考,分為綜合能力評估程序和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程序。綜合能力評估程序對擔任職務所需的一般才能及勝任能力進行評估,由行政公職局負責,施行細則以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綜合能力評估程序取得合格的投考人可報考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程序。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程序旨在填補開考時已存在的職位空缺,又或同時填補開考時已存在的職位空缺及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位空缺,由擬招聘公務人員的部門負責,亦可由行政公職局與用人部門合作進行。行政公職局長高炳坤補充,綜合能力評估程序時間約半年完成,局方日後將定期開考,合格者三年內有效。
草案建議優化報考程序,報考文件可由投考人或他人以親送、郵遞或電子方式提交。在綜合能力評估程序中,草案刪除在報考階段審查文件與原件是否相符的程序,留待於任用時才審查;同時建議行政公職局向投考人提供統一管理開考的電子報考服務平台。
定期委任終止免考
草案亦建議,與將擔任的職務直接相關的培訓課程改為佔法定累積培訓時數的百分之六十至一百,餘下的培訓時數則以修讀與將擔任的職務間接相關的培訓課程補足。另外,晉級開考的典試委員會改由開考部門的人員組成,行政公職局則具職權監督晉級開考及就有關開考訂定指引。
對於官員終止委任後的去留問題,草案規定,以定期委任任用的不具原職位的領導及主管人員,倘其定期委任終止,可免除開考獲聘用。此規定經必須配合後,延伸適用於行政長官辦公室及主要官員的辦公室及行政輔助部門、立法會輔助部門、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及檢察長辦公室中不具編制內原職位且任用已終止的人員,但已被《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訂定的重新聘用或調職機制所涵蓋的人員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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