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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招聘 將設統一開考
- 2016-06-10
2016/06/09
來源:濠江日報
【特訊】行政會完成討論《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行政法規草案,法案規定為公務人員招聘設立統一管理開考,分為綜合能力評估程序和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程序,又建議與將擔任職務直接相關的培訓課程改為累積時數的60%至100%,餘下時數由修讀間接相關的培訓課程補足。 於昨日行政會記者會上,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介紹,為了完善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制度,特區政府針對《公務人員職程制度》推行時遇到的問題,向公共部門、公務人員和公務員團體徵集意見,經綜合分析,決定重新構思新的招聘及甄選制度,引入以能力為導向的公務人員管理制度。
為此,特區政府制定了《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行政法規草案。草案在職程入職及晉級的招聘及甄選程序方面,重新設計統一招聘的考試模式,並確保相關程序的規範化、公平、公正及公開。 據介紹,草案的主要修訂內容包括設立統一管理開考、優化報考程序、增加晉級培訓程序的靈活性,以及明確規範特別招聘制度4大方面。
當中,統一開考將分為綜合能力評估程序和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程序,綜合能力評估程序對擔任職務所需的一般才能及勝任力進行評估,取得合格的投考人可報考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程序。而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程序則旨在填補開考時已存在或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的職位空缺,該程序由擬招聘公務人員的部門負責,亦可由行政公職局與用人部門合作進行。 而根據草案規定,報考文件可由投考人或他人以親送、郵遞或電子方式提交。
在綜合能力評估程序中,草案刪除在報考階段審查文件與原件是否相符的程序,留待於任用時才審查。草案亦建議行政公職局向投考人提供統一管理開考的電子報考服務平台,又建議與將擔任的職務直接相關的培訓課程改為佔法定累積培訓時數的60%至100%,餘下的培訓時數則以修讀與將擔任的職務間接相關的培訓課程補足。 草案並規定,以定期委任任用的不具原職位的領導及主管人員,倘其定期委任終止,可免除開考獲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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