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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局籲盡早申領房地產中介、經紀准照

  • 2016-06-10

2016/06/09

來源:政府消息

為優化房地產中介業務的申請流程、簡化申請手續,房屋局現已接受申請人同時提交房地產經紀准照及房地產中介人准照的申請表及相關文件,並呼籲各臨時准照持有人盡早辦理申請准照手續,以便在7月1日繼續從事房地產中介業務。

根據《房地產中介業務法》第41條的過渡性規定,臨時准照的有效期自《房地產中介業務法》生效之日(即2013年7月1日)起計3年,到期失效,不得續期。截至2016年5月31日,有效的房地產經紀臨時准照3,297個,而有效的房地產中介臨時准照有1,055個,其中尚未申請的房地產經紀臨時准照持有人有2,329個,房地產中介臨時准照持有人有589個。

房屋局現正接受有效期至本月30日屆滿的房地產中介人、經紀臨時准照持有人申請准照,並呼籲有意繼續從事房地產中介業務的臨時准照持有人,善用網上預約服務,以減省輪候時間,同時,於辦理申請時,需填妥申請表格及提交所需文件,以及出示文件正本以供核對,以便及早完成審批工作。持有有效之准照,才可繼續從事房地產中介業務。

如有疑問,可瀏覽房屋局網站www.ihm.gov.mo或者致電房地產中介熱線28519709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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