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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年續發放低收入工作補貼

  • 2016-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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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濠江日報

行政會完成討論《延長工作收入補貼臨時措施的實施期間》行政法規草案。草案建議今年繼續發放工作補貼,維持合資格的低收入僱員每月收入可達澳門幣5,000元,收入補貼按季度分4期申請及發放,並由財政局負責執行。 行政會昨日下午3時召開新聞發佈會,由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介紹草案內容。梁慶庭表示,對像為低收入僱員的工作收入補貼臨時措施於2008年正式推出,其後每年以行政法規延長其實施期,至今已連續實施8年,每年平均每季申請人次基本上逐年減少,而去年平均每季申請有1,197人次。有關措施對於紓緩低收入階層的生活壓力方面有一定幫助,尤其對於協助年滿40歲的人士就業方面亦起著積極的作用;適當延長措施的實施期,可有助於減輕弱勢社群的經濟負擔。 有見及此,特區政府制定了《延長工作收入補貼臨時措施的實施期間》行政法規草案,草案建議於2016年度繼續發放工作收入補貼,使合資格的低收入僱員每月收入達澳門幣5,000元。有關補貼的申請要件與2015年度的大致相同。在工作時數要求方面,僱員每月須工作滿152小時,而受8月21日第43/95/M號法令所規範的從事紡織、成衣及皮革製造業的僱員,每月則只須工作滿128小時。 梁慶庭又表示,為確定工作時數,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規定的強制性假日、年假、產假,以及因病或意外受傷的缺勤,均視作每日工作8小時。處於8月21日第43/95/M號法令規定的中止工作期間的紡織、成衣及皮革製造業的僱員亦享有相同待遇。有關「工作收入」的概念,並不包括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所規定的解僱補償。一如以往,2016年度的工作收入補貼按季度分4期申請及發放,並由財政局負責執行。 另外,梁慶庭還介紹了行政完成討論的《修改(有關零售肉類、漁獲、禽鳥和蔬菜場所的發牌規章)》行政法規草案及《豁免徵收工業准照費用》行政法規草案有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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