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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狗戴罩飼主不滿質虐畜
- 2016-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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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澳門日報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以擔心狗隻影響他人為由,建議所有外出狗隻無論體型大小,均需戴口罩。消息一出,眾多狗主深感愕然,並在社交網站表達不滿。質疑“口罩論”經不起推敲,完全違反生理需要,《動物保護法》隨時成為虐畜惡法。
現法案大狗需戴罩
法案本規定,廿三公斤或以上,以及曾有嚴重傷人紀錄的犬隻,需由成年人伴同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如要牽帶、戴口罩出街。事實上,無理據或數據證明體型龐大狗隻,便會傾向有攻擊性,但礙於狗隻身型龐大,或會令怕狗之人產生恐懼,此規定勉強可說情有可原。另外,法案建議未置於籠中的犬隻,須以鏈帶牽引及佩戴准照,相信亦沒有一個盡責的飼主會反對。
難呼吸溝通失警示
然而,本澳非霧霾之都,為何一常會要逼全澳狗隻散步時戴口罩?敢問人能否在行走或跑步期間,完全不張嘴呼吸?主人遛狗,旨在讓狗隻呼吸新鮮空氣、舒展筋骨,無法想像一隻被戴上口罩無法自由呼吸的狗隻,要如何自在奔跑?在熱天時,要如何開口以舌頭散熱?狗隻亦要通過狗吠等聲音,與人類、動物溝通,甚至向人類發出危險警告等,若出街就強制戴回罩,溝通、示警作用將盡失?若然此等基本生理需要亦干預,就有虐畜之嫌,已遠離立法原意。
有狗主諷刺,若以“口罩論”思維,還可衍生出以下條文:“為免狗隻發出噪音影響他人,所有狗隻均需切斷聲帶”、“為免狗隻之毛髮,對他人造成鼻敏感,所有狗隻外出前,應將所有毛髮剃光”、“為免狗隻咬傷人,所有狗隻應拔光牙齒”,以上種種,都十分荒謬、無稽。
兼顧動物習性需求
一常會指出,“社會有部分人強烈訴求”希望所有狗戴口罩。此“部分人”到底代表多少人有待商榷,議員作為立法者應具備基本的批判能力,同時是否應顧及大量愛護動物人士的強烈反感?該建議離地,歸根究底是由於只從人類的角度思考條文。《動物保護法》還應從狗隻的習性及生理需求出發,畢竟狗隻除了要生存,也要生活,有關建議不能倉猝亂來。再者,有關狗隻納牌、大狗戴口罩的條文在最初文本中早已存在,為何委員會要在與政府細則性討論一年多,經過多輪條文梳理、休會草擬新文本、再複審的今天,才突然提出新建議?有飼主批評,反反覆覆的審議並非“認真”,實際是拖延了立法進度、浪費公帑資源及行政成本。
無可否認,愛護動物意識於近十年才慢慢盛行,且推崇者多為年輕一輩,未必人人都充分理解,或會對狗隻存在刻板印象或輕視,故才會認為只要不殺害、虐打動物,對狗隻的任何要求都是合理、應當。只是,此等左手談保護、右手揸頸就命的思維方式,是否真正平衡並符合立法原意,惹人質疑。
各地皆冇強制戴罩
綜觀世界各先進國家、地區,早已有動保相關法律,一般對具攻擊性狗隻才會有特定要求,未見任何狗隻外出均須戴口罩的強制規定。有關建議違反狗隻生理習慣,保護變虐待,希望一常會三思,不要導致澳門又與眾不同,惹人嘲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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