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Detail

政府服務大樓收行車稅罰款

  • 2016-02-29

29/2

來源:澳門日報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消息:二○一六年度車輛使用牌照稅(俗稱“行車稅”)已於一月開始徵收,繳納期限將至三月三十一日結束,市民可於限期結束前攜同車輛登記摺正本到“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繳納有關費用。

交通事務局按照《車輛使用牌照稅規章》相關規定,於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期間徵收二○一六年度汽車、輕型電單車、重型電單車及工業機器車的使用牌照稅。市民可於辦公時間內攜同車輛登記摺正本,親臨黑沙環新街五十二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一樓I區的交通事務專區的服務櫃檯,以現金方式繳費。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的服務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中午照常辦公。車主亦可選擇前往交通事務局位於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三號地下或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三樓的服務專區、財政局及轄下接待中心、郵政總局及六間分局、通訊博物館商店、治安警察局交通廳、或指定的銀行繳交“行車稅”;又或者透過登入交通事務局網上電子繳費網站(epay.dsat.gov.mo)繳納,成功辦理後可選擇郵寄或自取方式領取稅圈。

此外,為方便車主順利繳納行車稅,治安警察局交通廳已於政府綜合服務大樓及交通事務局中華廣場服務專區為尚未清繳屬指定輕微違反及行政違法行為罰款的車主,提供收納交通違例罰款的服務;有關收納櫃位的辦公時間如下﹕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半至五時四十五分;星期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半至五時半,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車主亦可登入治安警察局網上繳交罰款系統(www.fsm.gov.mo/webticket/default.aspx),使用信用卡繳付;同時市民亦可透過中銀e網系統使用網上銀行帳戶繳納交通違例罰款,或使用中銀卡於中銀e道櫃員機繳付相關罰款。

另外,可親臨澳門交通警司處、海島交通警司處、第一警務警司處、第二警務警司處、第三警務警司處繳付屬指定輕微違反及行政違法行為的罰款,有關服務時間可瀏覽治安警察局網頁(www.fsm.gov.mo/psp)查詢。

市民如想查詢更多有關交通事務局的資訊,於辦公時間內致電交通事務專線八八六六·六三六三或二八四五·一五一五(政府綜合服務大樓)查詢。亦可瀏覽交通事務局網頁(www.dsat.gov.mo)或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網頁(www.csraem.gov.mo)。

COPYRIGHT@澳門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