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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商會冀清晰博彩宣傳定義

  • 2015-04-09

 

2015/4/7

來源:澳門日報

 

近日政府部門對非法博彩廣告嚴厲執法,廣告商會主席黃義滿表示,近日收到會員反映,收到當局要求拆除的士車身及旅遊巴車廂內貴賓廳集團的推廣廣告。會員反映廣告並沒有宣傳博彩內容,僅為推廣品牌形象。為釐清博彩宣傳定義,稍後將約經濟局了解情況。

據澳門第7/89/M號法律《訂定廣告活動之制度事宜》,任何“以博彩活動作為廣告的主要訊息者”,均不可作廣告宣傳。

黃義滿表示,近期收到會員反映,的士車身的貴賓廳集團刋登如“恭賀新禧”字眼等廣告,被當局以宣傳博彩活動為由要求清除,但對“宣傳博彩”的執法定義,需要進一步釐清。由於有關廣告與貴賓廳集團簽下合約,如今要清拆,引起的損失將如何處理?

他指出,早前引起社會廣泛關注而取締的非法博彩廣告,應是針對非法網絡博彩廣告這一類,但對持牌博彩中介人的品牌形象廣告宣傳,是否一刀切?是否像禁止香煙廣告般的處理,一律禁止?由於業界對於當局的執法定義不清晰,將盡快約晤經濟局了解情況。不然,每年不少大型體育活動都有博企冠名贊助,這又是否涉及博彩宣傳?

目前資訊發達,對政府執法是否奏效有商榷餘地,可能促使更多廣告流向外地宣傳,影響本地中小型廣告公司生存空間。對政府將修訂廣告法,認為是合適,但宣傳企業形象並非鼓吹博彩,內地亦容許博彩公司宣傳購物、表演等廣告,作為形象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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