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內容

社工制度一分二確保專業

  • 2015-01-21

2015/1/21

來源:澳門日報

 

政府正就《社會工作者專業認證及執業註冊制度》法律草案進行第二輪公衆諮詢,就十一個諮詢重點收集業界及公衆意見。文本在首輪《社會工作者註冊制度》諮詢文本基礎上,將社工註冊制度一分為二,即“專業認證制度”及“執業註冊制度”,並調整了社會工作者專業委員會的組成、加入上訴機制等。評審準則、專業評估試及持續進修和培訓事宜,文本並未詳述,表示往後會以行政法規形式補充。

“祖父制”納入其中

政府於二○一二年完成了《社會工作者註冊制度》法律草案並進行首輪公衆諮詢,期間意見紛陳,針對註冊委員會組成、“祖父制”社工註冊、社工定義、持續進修課程內容設置等,業界存在不少爭議。今次推出的《社會工作者專業認證及執業註冊制度》法律草案,於本月十五日至二月十三日諮詢公衆。

文本建議“專業認證制度”及“執業註冊制度”,分別由社工專業委員會及社工局負責。“專業認證制度”適用於所有想取得社會工作專業認證人士,不論在私人實體工作或擔任公職,只要具社會工作學士學位或以上學歷即可申請,但必須在專業評估試中取得及格。備受爭議的“祖父制”社工也被接納其中,不過需在法律生效起三年內,完成理論知識補充課程,確保專業能力提升。

申請獲批發執業證

“執業註冊制度”適用於已獲社工專業認證,具備執行社會工作者職務的適當資格和執業能力,且欲以“社會工作者”職銜提供服務的人士,申請獲批可獲發執業證。於私人實體任職或自僱社工必須執業註冊,但進入公職便須中止執業註冊。在澳門取得社工高等學歷的外地人,政府接納其專業認證申請,但不接納執業註冊申請。

“專業認證”永久有效,“執業註冊”有效期最長三年,註冊社工須每年完成十五小時的專業持續培訓課程,並在指定期間辦理續期。兩者均設過渡期,法律生效時已以社工職銜提供服務者,須於法律生效日起一年內提出專業認證申請,並於獲得專業認證翌日起計九十日內提供執業註冊申請。此外,由於專業評估試機制未完全建立,法律生效日起三年內提出的專業認證申請,申請人可豁免參與考試。

專委會由九人組成

負責社工專業認證的“社會工作專業委員會”,具制訂《社會工作者倫理工作守則》、統籌持續進修和培訓、專業評估試、調查違紀者等職權。委員會與首輪諮詢一樣維持“四加四加一”的組成比例,成員包括一名主席、四名公共行政當局代表委員、四名社工界代表委員,任期三年,可續任一次。然而,是次文本建議四名公共行政當局代表委員中,兩人須為社會工作專業範疇人士。

今次諮詢文本新增了上訴機制,當對社工專業委員會或社工局的議決不滿時,利害關係人可按現行法規提出上訴。文本也對註冊社工制訂權利與義務、監察制度和罰則,並建議建立社會工作者資料庫和社會工作者清單。同時,《社會工作者倫理工作守則》擬本同步向公衆諮詢(附錄於諮詢文本後),將待法律生效後交由社會工作者專業委員會跟進,以落實守則及公佈。

 

Copyright@澳門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