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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光耀:政府主導非干預專業自主

  • 2015-01-21

2015/1/21

來源:澳門日報

 

政府於《社會工作者專業認證及執業註冊制度》公衆諮詢期間安排七場諮詢專場,收集相關專業團體、人士及公衆意見。昨日的第四場社會服務機構諮詢專場上,在場人士就社會工作者專業委員會的組成,能否體現專業自主有較大意見。社工局長容光耀表示,根據基本法規定,澳門各類型專業認證須由政府主導協助起步,目前文本對委員會組成比例的建議,充分體現對社工專業的尊重。

專委會應是過渡性

專場昨日下午六時在明愛庇道學校禮堂舉行,逾百名社工專業相關的管理實體、社工、服務對象出席。社工局人員介紹制度諮詢文本重點後,現場安排發言時間。社工何小姐直言不同意文本體現專業自主,因其中建議負責社工專業認證的社工專業委員會,成員均由政府委任,社工執業註冊則由社工局負責。即無論社工認證到入行均由當局決定,業界在當中參與有多少?文本亦看不到對社工的保障、職程、被欺壓的投訴機制等,僅列出各種罰則。

她認為,首屆社工專業委員會必須是過渡性質,任期一或兩年,其後由民間註冊社工選出成員產生,並引入第三權監察。此外,執業註冊制度應設立會員大會,讓註冊社工可就倫理守則和制度等發表意見,有表決、否決及投票權,做到業界自主。亦有在場人士關注專業評估試、社工資格和執業能力要求、上訴機制舉證困難等;有社工冀當局延長諮詢時間,讓社工界持份者消化諮詢文本。

爭取公職社工職程

容光耀回應稱,從多場諮詢場發現有兩個問題需解決,一是“專業自主”,二是“一專兩制”。事實上,國際對行業專業認證制度有不同建立模式,既有政府主導,亦有業界自主,必須思考哪種適合澳門。根據基本法規定,澳門各類型專業認證須由政府主導協助起步,這並非干預專業自主,委員會的私人代表不能多於政府代表。文本提出的社工專業委員會四名官方代表,其中兩名須來自社工專業範疇,主席亦會建議由該範疇人士擔任,即委員會九名成員至少有六名是社工專業範疇,充分體現對社工專業的尊重。

文本建議社工進入公職後須中止執業註冊,目的是希望其專心在政府發展,專業認證則可一併處理公職及民間社工問題。

為讓公職社工與註冊社工兩種制度更貼近,局方將在社工制度諮詢完成後,向公職局爭取設立公職社工專業職程,讓兩類社工同守一個倫理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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