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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部門核實申請護本地僱員

  • 2014-12-10

2014/12/10

來源:澳門日報

 

人資辦在嚴格審批外僱申請時,若發現涉嫌違規情況,會將個案轉介予執法部門跟進調查。如證實僱主違規,獲批外僱會部分或全部被廢止。

為更好地保障本地僱員優先就業,加強監管企業聘用外地僱員,人資辦與勞工事務局、治安警察局及社會保障基金等部門緊密溝通,持續嚴謹地審理及監管企業申請和使用外地僱員的情況,透過與各相關部門的溝通機制及互通資訊,核實申請資料的真確性。

違規或撤外僱額

審批外僱申請的過程中,除要求申請企業須提交其在勞工事務局進行招聘登記的資料文件,亦透過與相關政府部門建立的溝通機制,加強跨部門的監察及協調工作。例如與勞工事務局建立聯網,查核申請企業透過該局招聘本地僱員的情況,及在該局登記尋找擬輸入外僱所擔任職位的本地求職者人數及要求的薪金水平,並參考求職者登記資料,以及申請企業招聘登記和後續面試等訊息,以了解申請企業的招聘情況;透過財政局、法務局所提供的資料,核實申請企業的營運狀況;同時透過與治安警察局及社會保障基金的聯網,了解本地及外地僱員的聘用情況。

若人資辦發現企業或實體涉嫌存有違規的情況,會將有關個案轉介予執法部門跟進調查。另一方面,當有關部門如勞工事務局、社會保障基金、治安警察局等,發現有獲批給外地僱員的企業懷疑違規時,會通報人資辦,依法跟進。倘證實僱主有違規行為,有關僱主獲批的外地僱員聘用許可會部分或全部被廢止。透過跨部門聯繫、訊息互通,發揮監管作用。故呼籲企業申請外僱時如實申報,以免因不清晰法律規定而誤墮法網。

另外,一○年七月實行的“規範聘用外地僱員許可內設定的條件或負擔”行政法規,若企業因本地僱員離職,未能符合所定的本地僱員最低數量,須在十五日內增聘。期限屆滿仍未補足,須五日內通知人資辦,人資辦會在十五日期限內作出決定,並將結果通知僱主。

保本地僱員基數

實施以來,一○年八月至十二月收到“補足聘用本地僱員的最低數量保證之延期申請”有八十七份,一一年有二百七十八份、一二年及一三年分別有四百二十份及四百七十份,今年首三季已收到四百七十三份。由申請數量可見,本澳近年失業率持續維持低水平,各行業的人力資源均有被拉動的情況,僱員流動性大,企業較難維持本地僱員的穩定性。故人資辦會按照實際情況分析及評估企業的聘用本地僱員最低數量保證,考慮給予企業延期,以便其繼續採取措施招聘本地僱員。

為監督僱主履行維持本地僱員人數,勞工事務局在日常巡查中,倘發現僱主未能維持聘用本地僱員最低數量保證的規定,會將有關結果通知人資辦,人資辦會適當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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