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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號風球 第三保有效

  • 2014-11-17

2014/11/17

來源:澳門日報

 

每年六至十月是颱風季節,就颱風期間使用車輛的第三者保險有效性,保險公會會長姜宜道表示,若因駕駛者疏忽而引起意外,第三者包括乘客會透過有效的第三保獲得合理及合法賠償;第三者不包括車主、僱員、親屬、車輛駕駛人(即司機)。

據其表示,根據現行法例第四條(除外責任)一款,並沒有將惡劣天氣包括颱風下使用機動車輛及其掛車而引致第三者財物受損或身體受傷列為除外責任。換言之,颱風期間若因駕駛者疏忽而引起的意外,第三者包括乘客會透過有效的第三保獲得合理及合法賠償。

而被保車輛本身損害,車主可透過購買“全保”獲得賠償。根據法例第二節第七條保障範圍:由於“碰撞、相撞或翻車”,“火災、 閃電或爆炸”,“盜竊或搶劫”,“玻璃破碎”或由於“水災”、“颱風”等對車輛引致之損失或損害。

至於對自僱人士的自身安全,可透過保險市場上不同的保險產品,作出適當安排最切合自己的保障範圍,如身故、傷殘、住院或其他醫療費等方面。

不受保加價沒根據

社會一直存在惡劣天氣下行駛的車輛,因保險不受保,如的士等營運車輛要求臨時加價,他強調這完全是“毫無根據”,第三者責任險在惡劣天氣下仍然生效,保險公司有承保責任。過去亦有賠償例子,如果保險公司該賠不賠,澳門法院亦會作出一個賠付要求的判決。

他指出,有的車輛指買不到保險,今天在澳門行走的車輛,沒有一輛是買不到保險,除非是車主不想買。保險公會、保險公司、金融管理局會協調車輛投保。

保險公會呼籲各方盡量避免在颱風期間使用車輛,可減低對自身、第三者或其他道路使用者的意外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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