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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年批500萬培育會展人才

  • 2014-11-12

2014/11/12

來源:澳門日報

 

經濟局昨舉行“會展專業人才培訓支援計劃”講解會,計劃支持業界籌辦課程和保薦現職僱員參與課程及考試。兩類項目每年共批給資助五百萬元(澳門元,下同)。財務支持籌辦會議及展覽行業培訓活動的主辦單位、授課單位,以及保薦現職僱員參與會議及展覽行業培訓、考試活動的僱主及團體,期望為會展業儲備人才,提升現職人員專業水平。

講解會昨上午十一時經濟局會議廳舉行。會展業及產業發展廳廳長陳詠達、首席高級技術員邱潤華、高級技術員羅芷敏主持並介紹計劃詳情。

籌辦課程上限六十萬

“會展專業人才培訓支援計劃”將對兩類別項目提供支持。第一類別為籌辦課程,工商業發展基金每年批給的財務支持金額最高為三百萬元,每項培訓活動每年可獲批給財務支持金額最高為六十萬元。合資格申請者是依法於本澳成立的私立高等教育機構、持續進修培訓機構或非牟利社團,以及向在澳門或澳門以外的亞洲地區舉行的會議及展覽業範疇、非學位制的培訓課程提供財務支持。

獲財務支持的培訓活動中,受惠學員必須為本澳居民。每一財政年度內,每一受惠學員不可參與超過兩項獲計劃第一類別支持的培訓活動。申請者必須申報就同一培訓活動向其他政府部門或機構申請及獲批資助的相關資料。倘個人學員由政府部門或機構資助參與培訓活動,申請者必須收取有關學員的全數學費。

工商業發展基金於每年四月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接受下年度開展的培訓活動申請。並於每年九月三十日前,書面通知申請者有關審批結果。

資助保薦員參與考試

第二類別為保薦全職僱員參與課程及或考試。工商業發展基金每年批給的財務支持金額最高為二百萬元,每名受惠學員每年可最高獲批財務支持金額三萬元。合資格申請者分為“僱主申請者”或“團體申請者”(依法於澳門成立的非牟利社團);向獲保薦的全職僱員參與在澳門或澳門以外亞洲地區舉行的會議及展覽業範疇、非學位制的培訓及考試,提供財務支持。

針對第二類別的財務支持,僱主可就每五名全職僱員申請保薦一名(最少一名)全職僱員,團體申請者可申請保薦十名會員屬下的全職僱員或其會員任職會議展覽行業的全職僱員。

第二類別自昨日起接受申請,截止申請日期將另行訂定。基金將於培訓活動的報讀期限或公開考試的報考期限前,以書面通知申請者有關審批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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