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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局:培訓助大廈管理提質
- 2014-10-20
2014/10/20
來源:澳門日報
物業管理質素參差不齊,昨日有澳門論壇觀衆主張設管理員發牌制度,亦有人擔心會導致年齡較大、學歷較低的職員面臨失業,反對發牌。
房屋局代局長楊錦華指管理員發牌存爭議,但改善服務質素的方法多樣,除政府提供培訓、公司內部管理指引外,《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法》諮詢文本中建議的技術主管准照制度,亦有助集中、針對性地提升管理品質,相信一六年可交立法會審議。
衍生成本必加費
經參考鄰近地區機制後,“物管法”諮詢文本按管理單位數量,將物業管理公司分為A、B、C組,各設不同註冊資本及擔保金額要求。物業管理業商會理事長崔銘文憂慮會削弱中小企生存空間,不認同分組制。亦指該文本旨在加強保障業主權益,所衍生成本必會轉嫁為管理費,各方皆有責任承擔。
諮詢文本沒有建議為管理人員發牌,街總大廈工作委員會主任黃祖添相信,管理員持證上崗有助保障行業服務質素,通過培訓、頒發證書,讓前線人員對工作有基本認知,助其向上流動。亦建議在分層建築物管理合同中加入強制仲裁條文。
多輔助訓管理員
楊錦華指出,設立物管公司分組制度,有助業主根據規模、擔保金額等條件選擇合適的管理公司。本澳有超過五千名大廈管理員,有年齡偏大、知識水平較低的特徵,管理員發牌存爭議,必定要切合實際,平衡各方意見。其他地區政府較多以輔助方式培訓管理員,而非發牌監管。
他相信發牌非提升服務的唯一方法,通過合作培訓亦可增加管理員的專業知識。同時物管公司有義務管理員工,文本建議設立的技術主管准照制度,有助在行政資源相對有限的情況下,集中、針對性地改善服務質素。
一六年交立法會
當局亦表示,《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法》諮詢將於下月九日結束,暫時共收到六十份書面意見。市民對該議題相對冷淡,但整個諮詢程序按既定法例要求進行,舉辦了一系列諮詢場,亦動員了各方表達意見,諮詢成效不存疑問,關鍵是深入分析意見,預計一六年交立會審議,該法涉及千家萬戶,立法要小心謹慎。
法改局正進行《分層樓宇共同部分管理法律制度》法案的草擬工作,雙法齊下相信可解“一廈兩管”問題,在立法過程中,各相關部門有協調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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