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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商會冀當局加強宣傳

  • 2014-09-12

2014/9/9

來源:澳門日報

 

澳門物業管理業商會理事長崔銘文表示,諮詢文本中強制物管公司購買民事責任保險及提供擔保,無疑會加大經營成本,期望政府加強宣傳,提升業主認知。文本亦要求技術主管具高中學歷及完成專業課程,有利行業專業化,業界普遍支持發牌制度,冀循序漸進。

須了解保障細節

文本提及,政府強制物管公司購買民事責任保險及提供擔保。崔銘文表示,目前有購買保險的物管公司約五成,暫難了解民事責任保險所指的是第三者保險、風險還是專業保險,希望了解詳情。造成第三人的物質及身體損害是基於企業或從業員疏忽、違規,還是因管理公司都難確保的外牆剝落造成,很多細節及違規處罰方式,業界都需了解。

料難免轉嫁業主

政府把物管企業按管理單位數目分為三個組別,他認為容易被標籤化,且標準亦隨時會調整。政府擬按組別分類要求企業提供一百萬、五十萬或十五萬元的擔保,倘分層建築物管理企業因不履行管理義務被註銷准照,可導致喪失全部已提供的擔保。可以肯定,無論購買責任保險還是提交擔保金,均導致成本上升,必然轉嫁到業主身上。建議政府推行新法時先做好宣傳,讓業主明白自身的責任,這樣物管公司才可維持合理經營。

文本要求技術主管具高中學歷及完成由勞工局開辦的專業課程。該會與勞工局合辦近九期課程,三百多人已完成課程,不少已有學士學歷,要求提升學歷或專業技能合理,希望循序漸進。學歷不達標但資深的從業員,倡透過較短時數的課程讓其取得准照。至於管理員不用領牌,業界普遍支持發牌,讓行業走向專業化。管理員的專業知識得到認證,也增強業主的信心,可階段性推行。

有業界認同規範

有物管公司負責人表示,把物管企業分組的方法可行,相信民事責任保險及擔保金額可保障業主,希望採用銀行擔保的“信用狀”擔保。現時不少同業已購買保險,尤其澳門的物業趨老齡化,如出現外牆剝落等意外亦有保障。發牌監管技術主管是好事,但必須給予過渡期適應,管理員暫不用領牌亦配合現況,專業化不容易,需逐步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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