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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津貼按學歷職級發放
- 2012-05-16
2012-05-15
來源:澳門日報
昨日刊登的政府公報頒佈社會文化司司長張裕頒佈的私校教師專業發展津貼發放規章,同時確定第六級教學人員的津貼金額,較現時不分職級的教師直接津貼增加二百三十元至五百元。專業發展津貼將於每學年的十二月、四月及八月分三期發放,追溯至本年四月一日。
專業發展津貼按私校教學人員具有學歷的不同,及是否具備相應的師範培訓訂定,並按不同的職級發放。第六級教學人員中,具有學士學位或等同學歷的教師,若具有師範培訓每月津貼四千八百元,不具備師範培訓三千八百四十元;具有高等專科學位或等同學歷的教師,具有師範培訓的每月津貼四千○七十元,不具備師範培訓的三千七百一十元;不具備高等學歷的教師,若具有師範培訓每月津貼為三千二百九十元,不具備師範培訓的為二千二百七十元。專業發展津貼金額建議各津貼組別第一級與第六級教學人員的津貼差幅為一點八倍,以第六級為基準一計算,第五級是一點一倍,第四級一點二倍,第三級一點四倍,第二級一點六倍,第一級一點八倍。因此具師範培訓的資深教師每月津貼高達八千六百元。
教師專業發展津貼每學年分三期發放,分別為每年的十二月、四月和八月,津貼將以銀行轉賬方式支付至教師銀行賬戶,教學人員可自各發放津貼月份的二十日起的首個工作日,在教青局網頁查詢其當期津貼獲發放的資料。
兼職教師倘每周工作時間和每周授課時間均未達到私框規定的教學人員,其專業發展津貼根據所擔任的工作按比例發放。教學人員倘有學歷或有關師範培訓的變更,自向教青局提交相關證明文件的翌月起產生效力。如教學人員於學校年度內晉級,津貼由晉級產生效力時按新職級計算。非於月初開始職務或月底前終止職務的教學人員,津貼按其於該月份的工作日數比例發放。首次登記的教學人員,如在職務起始日起計六十日後登記文件才遞交至教青局,津貼自遞交文件之日起算,基於不可抗力的原因而延遲遞交者除外。
本報記者樊越欣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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