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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型地產生意跌五成

  • 2014-07-25

2014/7/24

來源:澳門日報

 

《房地產中介業務法》去年七月一日起生效。雖然推行已有一年多,但仍令小型地產業苦不堪言。有小型地產商認為新法變相趕死小舖,相反大行繼續獨大,要求填寫“放盤紙”和“睇樓紙”,拖慢交易進度。且不少業主為免資料外洩,都選擇自己放盤,透過不同社交網站出售或出租物業情況趨增,估計生意比去年同期下跌五成,感嘆生意難做。

細行將面臨淘汰戰

有小型地產舖負責人表示,大行越開越多,當有一手新盤推出,多數發展商都會將樓盤交給大行銷售,現時盤少價高,小型地產只能互相競爭才能經營。也有業主跳過地產中介,直接將盤放上社交網站及登報紙出售,認為業主有此舉主要原因是“中介法”影響,新法規定業主放盤給地產時需簽訂“放盤紙”,且附有業主的身份證副本作實,不少賣家認為證件屬個人私隱,純粹放盤都要遞交相關文件,嫌麻煩最終寧願不放盤,或直接將樓盤放售資訊上載網站吸引買家。新法推出已有一年,業主仍需要較長時間消化。

繁瑣程序導致交易變少,有行家指六月未有一單成交,新法規定地產商無按照程序辦事就會被罰款,為免做錯,地產商需小心走每一步。如果業主遞交的文件不齊全,地產舖為免被罰,只好放棄交易。相反大行就有優勢,憑着員工多、分行多,說服業主簽“獨家”,私隱就可得到保障。業主證件無需在小型地產舖流通,便可成功吸引業主,讓小型地產舖面對淘汰賽,競爭力弱就要退場。不少發展商將一手盤簽給大行,小型地產舖沒有一手盤供應,只好主力推二手盤。一系列約束下,該店六月生意下跌五成。

簽“合作紙”共享資源

有地產舖認為“中介法”令經營困難。新法推出少了業主寄盤,小型地產舖買賣交投需非常小心,感嘆生意難做。以往行內透過電話就能互通放售盤消息,方便快捷,新法規定需簽訂“合作紙”,變相程序重複。另外,如無簽訂“放盤紙”、“睇樓紙”,地產商因違法需罰款處理,坦言趕死地產小舖,相反大行繼續獨大。目前正値買賣樓宇淡季,估計生意比去年同期下跌五成。現時從事澳門房地產經紀,必須符合新法規定的從業員要求,該公司員工於去年已完成修讀相關課程。為了適應社會需求,一些較年長的員工雖然丟下書包一段日子,但仍努力完成課程。

另有地產舖表示,自新法推出,不排除有地產商為促成交易,私下毋需客戶簽放盤紙,推銷時不張貼在櫥窗,私下向客戶推介,希望政府可加強監管,杜絕有關情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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