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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調升差額明起轉帳
- 2014-06-13
2014/6/12
來源:澳門日報
社會保障基金訊:特區公報月初刋登第一二七/二○一四號行政長官批示,調升社會保障制度各項福利金及津貼。社會保障基金表示,一至六月份給付差額將於明日(十三日)起轉帳至有關受益人指定的銀行帳戶內。
養老金上限及殘疾金調升至每月三千一百八十元,失業津貼調升後金額為每日一百二十七元、疾病津貼每日住院津貼及每日非住院津貼分別為一百二十七元及九十六元、結婚津貼及出生津貼分別為一千八百元,喪葬津貼則為二千三百三十元,效力追溯至今年一月一日。
領取全份養老金或殘疾金的受益人,會收到一月至六月以及一個月額外給付的養老金或殘疾金差額。提前獲發養老金的受益人,須按申請時年齡對應的百分比領取養老金(有關百分比維持到八十歲),其可獲補發的差額計算如下:(調升後養老金金額上限-原金額上限)x年齡對應百分比x補發時段。如:由六十歲起提前獲發養老金而正領取養老金上限百分之七十五的受益人,倘其於今年一月或以前已提前獲發養老金,將可獲補發今年一月至六月連同一個月額外給付共九百四十五元的養老金差額。
經補扣供款加入新社會保障制度而領取養老金的受益人,依照法律規定,因實際供款月數未達法定上限(三百六十個月),其獲發的養老金金額按供款月數比例計算,如選擇提前獲發養老金,金額會再按申請時年齡對應的百分比折算。養老金金額上限調升後,有關受益人領取的養老金金額同樣增加百分之六,他們亦會收到一月至六月及額外給付的調升差額。
另外,如上述受益人仍繼續供款,社保基金於四月已按受益人截至二○一三年十二月所累計的總供款月數,調整其獲發的養老金金額。
接上例,該受益人申領新制養老金時的實際供款月數為一百八十個月,調升前每月領取養老金金額為一千五百元,但其於領取養老金後仍有供款,截至二○一三年十二月實際供款月數為一百九十二個月。故由四月份起,其每月領取養老金金額變為一千六百元。
調升後,受益人可獲發的養老金差額應為六百四十八元。須注意的是,由於新制下各受益人的補扣供款期數不盡相同,故補發差額的數字亦因人而異。
有關津貼的追補,社保基金會根據各項津貼的事實發生日,由六月十三日起陸續向已獲發放的有關申請補發差額。喪葬津貼每份補發差額一百三十元,結婚津貼及出生津貼每份補發差額一百元,而失業津貼及疾病津貼補發差額為(調升後津貼金額-原津貼金額)x領取日數。
查詢可於辦公時間致電二八五三 · 二八五○,或瀏覽社保基金網頁(www.fss.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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