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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安居慎訂條件 免佔公屋資源

  • 2014-06-10

2014/6/6

來源:澳門日報

 

 

 

政府最近就“置安居”計劃進行諮詢,引起社會熱議。建築置業商會理事長謝思訓表示,“置安居”計劃有兩項重要元素需要思考。“置安居”必定使用公共土地資源,但本澳土地供應有限,政府需要認真思考,既要平衡私樓需求,亦要訂定該計劃的條件,避免影響輪候社屋和經屋的居民,必須作好全盤考慮。

置業階梯斷裂

謝思訓表示,○二至○九年期間,大部分土地供應博彩旅遊業作發展用途。近年開始把大部分土地發展公屋,五年間共興建三萬間公屋,令本澳房屋總數增加逾一成。放諸任何一個地方,澳門公屋成績表相當亮麗。

不過,由於政府把大量土地供應公屋,私樓過去五年祇有數千單位供應,令私人房產供求失衡,間接推高私樓價格。八十年代,年均供應量達4,000-6,000個,最近三年年均祇有1,000-1,500個單位。供應問題不解決,樓市不會健康。現時住宅單位平均呎價為8,000元,樓花呎價最近更升至1.8萬元,置業階梯已斷裂,欠缺條件換樓。

他認為,“置安居”計劃既然佔用公共房屋資源,是否將之歸納為公共房屋是另一問題。但公共房屋委員會必須研究,因計劃會對公共房屋供應造成影響。尤其政府需要清晰的是,現時擁有多少土地,未來如何分配經屋、社屋及“置安居”計劃,且尚要預留土地供私樓發展。

憂成投資工具

公共房屋的政策是希望讓居民居有其所,並不代表提供廉價房屋作投資,公屋不可能作為投資工具。政府早前提出,“置安居”計劃較經屋更高檔次、售價較高,迎合中產需求。值得深思的是,措施會否變相成為投資工具,這對整個社會、尤其倚賴公共房屋資源的居民將會造成影響,政府必須想清楚。

至於坊間關注“置安居”計劃是否應該設定申請及轉售條件。他認為,如果“置安居”需要使用公共資源,應有合理條件,設禁售期、入息上下限、資產審查、過去數年是否曾置業、轉售時需要補差價等,必須要設定條件。至於具體條件,須作全盤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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