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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人方可獲建築執業資格

  • 2014-05-29

2014/5/29

來源:澳門日報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負責細則性審議《建築及城市規劃範疇內的認可、登記、註冊和執業資格法律制度》法案,昨與政府商議後維持立場,認同只有澳門人才能有專業註冊及執業資格。但例外地容許政府因公衆利益,如建一些地標性建築等,可邀請沒在澳註冊的國際知名設計師來澳工作,私人項目就不能。一常會主席關翠杏強調,委員會認同法案取向,但也提醒政府,特例不能濫用。

相關學歷兩年全職

一常會昨日上午十時半開會,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等政府代表列席,雙方再議外地專業人士在澳工作問題。政府解釋,特例是為政府留空間,但只限於政府。一常會最終仍同意法案取向,但要求政府審慎,只特定項目才能引用此規定,不能濫用。政府早前解釋,外地專家可與澳人合作建私人項目,相關機制已在運作中,惟因涉追責問題,“簽則”責任人必須是在澳登記及執業的專業人員。

昨日會議又討論了專業登記的要件,政府解釋,在私人領域,要成為專業註冊人員,除擁相關學歷外,還要兩年全職或五年非全職實習。相關人員首先要做資格認可,要向法案所指的專業委員會交資料,除學歷資料及審核外,還要申報在哪間有專業資格導師的公司實習,經至少兩年實習後得做報告予委員會,最終考試合格者即可獲專業註冊。專業委員會日後將訂專業導師的資格。

公職滿三年免實習

一常會關注到公職人員的專業資格問題。法案規定只要該等人員在相關部門工作滿三年,就可豁免實習。政府解釋,一般私人公司除常規的設計、規劃工作外,會有較多實際的施工、監工機會,所以兩年實習就夠。相關公務人員的工作則傾向審則、批則等,實戰較少,故須工作滿三年,當中並無實習計劃。政府強調,法律生效前已在職的公務員可申請專業登記。法律生效後,政府基本只會聘請有專業資格者。

關翠杏指出,法案審議之路仍長,現階段未知何時完成。另法案是澳門第一部專業認證法律,不但業界關注,其他專業認證制度也會參考是次法案的一些原則,故討論必須謹慎、細緻,不能過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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