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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置:社屋應傾斜首置
- 2014-04-30
2014-4-24
來源:澳門日報
行政長官崔世安日前列席立法會時提到,房屋局已成立修法小組,探討修訂經屋法、社屋法,強調未來房屋政策的重點是採取多種方式增加土地儲備和供應,興建更多房屋。建築置業商會會長劉永誠表示,社會應以廣闊思維為社屋定位。面對樓價高昂,首期負擔沉重,首置上車不容易。公共房屋政策應設法令首置者安心,建議社屋應向首置傾斜,年輕人可租住,逐步過渡至經屋及私人房屋。
倡設不同類型社屋
劉永誠表示,最近兩次經屋重開申請,超額十倍以上認購,世界上任何地方也不會出現如此的情況。參考鄰近地區,不具備資格者不應參與其中,但澳門情況特別,不讓居民遞表申請,大家覺得前路茫茫,擔心未來房屋不夠供應,又擔心樓價難跌,故社屋應調整定位。
政府房屋政策定位“社屋為主、經屋為輔”,面對土地資源稀少,政府應將有限度的資源公平分配。社屋好處是資源可循環再用,且政府建設不同類型的社屋,可面向殘疾人士、低收入人士、長者;亦可照顧剛投身社會的年輕人。
政府無可能一下子面對數萬申請,必須按部就班。建設社屋上,內部環境要大大改善,不能再推出三十平方米的單位,可建五、六十平方米的單位,適合小家庭居住;並配有社區設施,讓居住的人滿意生活環境,不用再為不斷飆升的租金煩惱。
訂租住年期促上流
至於社屋循環使用,可訂定租住年期,如設定年輕人居住年期為五年,可續期一次,再租三或五年,最多祇可居住社屋八或十年。期間讓年輕人累積財富,儲足經屋首期,逐步向上流動,未來再逐步向上流動至私人市場。
不同類別的社屋可令房屋市場階梯更完善,提供不同類型的選擇。從社屋過渡至經屋,再投入私人市場。房屋市場有完善的階梯,年輕人不用為“上車”太辛苦。政府可有更多空間進行城市規劃、新城填海造地,重新規劃公共房屋供應,每年按部就班適量供應公屋單位。
澳門是自由經濟城市,應鼓勵年輕人進取、不斷向上流動,才可推動整體競爭力不斷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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