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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統一編制外散位合同

  • 2014-04-24

2014-4-24

來源:澳門日報

 

 

 

立法會昨一般性通過《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法案,建議創設行政任用合同,取代涉及約一萬二千人的編制外和散位合同,新合同人員的薪俸、津貼和補助維持不變,亦保留已提供服務時間。因法案只涉及統一兩種合同,修法不全面,未完全解決五花八門聘任制度及公務員同工不同酬的問題,惹議員一面倒炮轟。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強調,推動行政改革不能一步到位,需一步步推進。

修法仍未夠全面

陳麗敏引介法案時表示,為逐步使公務人員的權利和義務趨向一致,政府先後修訂四部公職法律,今年再制訂《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目的旨在完善公共部門以勞動合同任用人員的制度。法案建議創設行政任用合同,統一編制外和散位合同,相關人員的薪俸、津貼和補助維持不變,亦保留已提供服務時間。新合同建議試用期為六個月,並適用於現行評核制度,以評定相關人員是否具備擔任職務的能力。逢兩年一續約,達一定標準,可五年一續約。當終止合同時,可獲不超過於三個月報酬的賠償。並增設返聘、調職制度及紀律制度。法案保留個人勞動合同,用於聘用顧問、專業技術人員及臨時工等。

眼見新法案未充分解決五花八門的聘任制度,多名議員均發聲表不滿,指新法案僅統一兩種合同,未包括個人勞動合同(提供勞務合同、取得勞務合同及包工合同),質詢政府為何要留尾巴、縱容同工不同酬,影響公務員士氣。議員關翠杏、高天賜、區錦新直言對法案失望,批評“雷聲大、雨點小”修法,質詢政府立法目的何在?質疑編制內合同與行政任用合同幾近相同,為何要保持兩類合同?

宋碧琪直言,由於編制內職位有限,回歸後多用編制外合同聘人。認為現時編制外等同當初的編制內合同,散位合同則等同當初的編制外合同。質詢政府有無機制將工作多年的編制外人員過渡至編制內?

聽了眾多意見,見司長仍無反應,代主席林香生都忍不住發聲,提問統一兩合同後,剩餘的個人勞動合同問題如何處理?

權利義務趨統一

陳麗敏回覆強調,推動公共行政改革需一步步落實,不能一步到位解決所有體制問題。政府持開放態度,願在小組細則性討論時,多聆聽各方意見完善法案。再三強調,希望議員集中討論合同制,而非涉及實位制。朱偉幹則解釋編制內難入的原因,指每個公共部門都有組織法,確定部門職權及職責及人員編制;若要擴大人員編制,必須是因應社會經濟發展需求,新增或改變職能等。修訂組織法,亦需經過立法會審議。合同人員可經過開考進入實位。

就編制內及編制外差異性,朱琳琳表示,政府推出公積金制度後,已統一公務員的公積金、晉升、職程制度、年假、缺勤、超時等內容。新法案進一步統一調職、返聘制度及紀律制度。公務員工時亦統一為三十六小時。總的來說,不論實位、合同的權利及義務原則上並無差異,除續約年期。

截至去年十二月底,編制外合同人數為七千六百三十五人,散位合同人數為四千五百五十七人,個人勞動合同人數約八百八十九人,包工合同約為十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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