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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認證資格條文應清晰
- 2014-04-14
2014/4/13
來源:澳門日報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現討論《建築及城市規劃範疇內的認可、登記、註冊和執業資格法律制度》法案,作為本澳首個專業認證,社會及業界高度關注法案,由於涉及專業技術含量高,實不能倉促。澳門建築師協會理事長梁頌衍指除上訴機制外,法案亦應有清晰的認證資格界定條文及仲裁機制配套,堅持必須由本地人擔任簽紙執業角色,否則若項目出現問題,外地人可“甩難”,居民的性命安全便無人負責。
分清認證資格
一常會關注由中級法院處理認證上訴過程冗長,但政府解釋建築及工程專業委員會由司長任主席,按法律要求,上訴應由中級法院負責。梁頌衍更關心法案是否有清晰的條文界定認證資格,解釋某些非專業學位學科,在所修讀的國家及地區即使實習後亦不可考取專業試及執業,他日在澳認證時,便要分清這些資格。對於這批畢業生,或可分門別類要求他們再修讀補充課程甚至延長其實習年期,“複雜都一定要分,將來行政法規可以考慮,係唔係最好我唔知道,但一定要分清楚。”
他謂內地及香港也是同樣做法,故建築及工程專業委員會內必須有熟悉大學學位認證的人士參與工作,保證學位所屬地區承認該證書。同時,若申請人僅持有建築等專業的碩士或博士學歷,但本科階段非相關專業學生,亦不能具認證資格,需要注意。他認為,有了清晰的界定標準後,具體上訴方式可由業界討論。
外地人難究責
另有意見質疑,法案建議專業認證必須為澳門居民,或造成外地專家無法參與本澳項目。梁頌衍稱外來專業人士可擔任項目的技術人員,但堅持由本地人執業十分重要,“講緊係安全同責任問題,一幢樓關係身家性命財產,如果係外地人做的項目,點樣保證佢會負責任?呢個好重要,必須係本地人。”表示負責簽紙的執業專業人員是整個項目的總責任人,若由外地人擔任此角色,其離澳後,若項目出現問題,在沒有司法互認下,難保障澳門居民性命財產的安全。
梁頌衍指出,國際上亦規定僅本地人可執業,“我哋都唔能夠去外地執業,外地都冇開咁嘅門畀我哋,點解澳門要開道咁嘅門畀外地專業人士過嚟呢?”強調此機制除保障本地人就業外,亦確保了行業專業性,甚至希望必須由永久居民執業,續期時亦要檢視其在澳逗留時間是否足夠,“因為有技術移民、投資移民,佢哋可能純粹有學歷,但對澳門社會、法規冇認識,咁就發牌,點樣保證佢了解澳門情況呢?”
他亦關注專業人士的仲裁機制,若犯錯如何行政處理或處罰,指法案涵蓋的十三類專業範疇,部分如電機工程學、機電工程學不涉及樓宇安全問題,然而建築學、消防工程學等則“人命關天”,建議設立由官民組成的仲裁委員會,處理一些建築相關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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