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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業認證規範三類公司
- 2014-03-27
2014-3-27
來源:澳門日報
經過兩個多小時討論後,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接受政府解釋,《建築及城市規劃範疇內的認可、登記、註冊和執業資格法律制度》法案,除規範個人專業資格、執業資格外,還將規範計劃編製、工程指導及工程監理三類公司的專業註冊。一常會要求政府下次會議,詳細交代現有三類公司數目、資格認可程序和要求,以及未來調整等,以更好保障居民利益。
交代詳細數據
一常會昨日上午十時細則性討論《建築及城市規劃範疇內的認可、登記、註冊和執業資格法律制度》法案,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為首的政府代表出席,雙方主要討論法案標的,即要規範甚麼。現法案除規範個人的專業資格認可、執業資格外,也包括計劃編製、工程指導及工程監理公司的登記,一常會質疑有否規範專業公司的必要。
政府昨解釋,上述三類公司登記制度現在《都市建築總章程》之中,與一般建屋公司不同,現實亦有已登記的專業公司存在,現就相關範疇專業認證立法,不能排除經營中的公司。且現法案通過後,會廢止上述三類公司在“章程”中的相關條文。政府稱,專業公司註冊非常重要,因未來的項目會很複雜,並非一幢樓咁簡單,或要整間公司負責一個項目。
強化責任監管
一常會主席關翠杏表示,一常會不堅持法案只對個人不對公司,但要求政府以文字交代三類專業公司的註冊登記程序及要求,現有多少家專業註冊公司,修法後有何新調整、新要求等。一常會希望在法案審議前期知道相關配套性法規情況,亦要求政府在法案中強化專業公司的責任監管及要求,“好似覺得大家都有責任,到頭來,可能出現問題嘅時候,到底係個人責任,定係公司責任呢?雖然政府講係雙重責任,對居民利益更有保障。但我哋亦擔心,如果規範唔完善,雙重責任可能就係冇人負責任。”希望政府交詳細資料,說明條文可操作,可更好保障居民利益。因法案不單是個人、公司的專業認證,更關乎工程質量保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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